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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2004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户籍工作的有关规定出台
作者
佚名
来源
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0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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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科教兴市战略,进一步构筑上海人才高地,本市出台了2004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户籍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本条件

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二)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三)一般为毕业研究生以及上海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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