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各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研究所、系、实验教学中心、课程教学中心等基层学术组织,具体承担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应突出和强化综合办等“四办”的管理职能,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有效运转。院系学科建设工作建立负责人制度,由负责人组织制定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协调相关研究所落实学科建设任务;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要建立专业、课程建设负责人制度,由负责人组织制定专业、课程建设发展规划,协调研究所、系、中心落实专业、课程建设任务。
《意见》说,以基层学术组织改革为契机,学校进行第三轮学院岗位聘任与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学院为主导的岗位聘用、分配制度。新制度的建立以进一步激发教师学术创造力为宗旨,建立起以激励为手段、以竞争为核心、有利于优秀拔尖人才成长和创新性成果产生、有利于团队建设为目标的新型用人机制,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为实现创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学校在《通知》中强调,第三轮学院岗位聘任与分配制度改革的建立必须坚持五项基本原则,即“管理权限重心下移”原则、“推进基层学术组织改革”原则、“在定岗、定编基础上实行全员岗位聘用制”原则、“以岗定薪、优岗优酬、易岗易薪”原则、“竞聘上岗和业绩考核相结合”原则。
学校强调,此次院系岗位聘任与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学院的岗位设置、聘用和考核制度的建立。岗位设置方案应包含设岗情况、岗位的层次及结构、各岗位任职条件、较详尽岗位职责、任期目标及考核标准等内容。副高职以上职务的岗位设置应做到一岗一责。对此类岗位设置确定后,要求进行岗位描述,编制较为详尽、规范的岗位说明书,报学校备案。院系要在全校范围内公布拟聘岗位、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等项内容,重要岗位也可向校外公开招聘。受聘上岗人员实行聘约管理,院系应与受聘上岗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书。学院要对各类上岗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和聘用期满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与津贴挂钩,并影响下年津贴标准的确定。院系可根据上岗人员考核结果对岗位聘用进行调整。
本轮全员岗位聘用聘期3年,自
2006年
3月
1日
至
2009年
1月
31日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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