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学术组织改革和第三轮学院岗位聘用和分配制度改革正式启动,学校29日召开会议进行了全面部署。
刘志刚校长在会上讲话强调,为适应创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需求,经过长时间的酝酿,目前基层学术组织改革的各方面条件已经成熟,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刘志刚要求,在基层学术组织改革中,要认真贯彻《关于基层学术组织改革的指导性意见》。他强调,学校提倡学院依据二级学科和学科方向组建研究所,但要处理好研究与教学的关系,保证优质教学资源向本科生倾斜。各院系应突出和强化综合办等“四办”的组织、策划、执行和管理职能,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有效运转,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刘志刚要求,各院系在贯彻学校基层学术组织改革指导意见精神的同时,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适合本院系发展的改革方案。方案制订要集思广益,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后由学校批准方可实施。
刘志刚指出,本次改革是迈向研究型大学的有益尝试。各院系要正确处理创新与继承、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稳妥、有序推进改革工作,并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
人事处负责人在会上对学校近期出台的《关于基层学术组织改革的指导性意见》和《关于做好院(系、部、中心)岗位聘用与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进行了重点解读。
基层学术组织改革是第三轮学院岗位聘任与分配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性工作,是学校创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推进基层学术组织改革工作,学校出台了《关于基层学术组织改革的指导性意见》。《意见》既包含学校对基层学术组织改革的硬性规定,又为各学院因地制宜地进行改革留出了相对空间,是我校基层学术组织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指出,基层学术组织改革要统筹行政权与学术权的关系,推动教学和科研的协调与互动,发挥教授治学的作用。要结合岗位聘任与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关系,增强院系发展活力与动力。要重学科、专业发展,重活力,重创新,重质量,重效率,构建能适应研究型大学需要的新型基层学术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
《意见》指出,学校对院系实行整体绩效考核,逐步推进管理权限重心下移和加大院系自主权。院系作为学校二级办学实体,应在学校政策指导下,充分行使自主用人权、自主管理权和自主配置院内资源权等权利。学校鼓励院系结合实际,坚持立足基础、因势利导、整合资源,创新组织模式,建立运行高效的基层学术组织。
《意见》规定,各院系应成立教授会,院长任教授会主任委员。教授会是研究和决定学院重大学术事项的咨询和决策机构。教授会的具体工作职责,由院系根据情况确定。各院系要建立健全教授会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制定章程。章程须报学校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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