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校人才强校战略的组成部分,教师共培训工作将逐步正规化。《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职工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出台实施。
教职工培训工作要贯彻“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方针,坚持立足国内省内、以在职为主、加强实践、多种形式并举的培训原则。培训形式分攻读学位、国内外访问学者、教师进修、工程实践能力培训、应用能力的培训、常规培训5种形式。
《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和院系对教职工培训所负职责和管理标准。《办法》规定,各单位每年1月5日前向学校报送年度培训计划,经学校批准后可执行。脱产进修人数一般不超过教师数的10%。派出培训人员进修期间享受学校职工的一切福利待遇。脱产培训1年以上,回校工作的最低服务期为3年;受学校资助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在校工作最低服务期为5年。
《办法》规定,职工脱产进修期间每6个月向单位书面汇报一次学习情况;需延长期限的应提前3个月申请,未经同意逾期不归超过6个月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下载: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职工培训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