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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我校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追究有据 相关管理办法出台
作者
金声
来源
工学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0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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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校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责任,保证质量,有效控制建设成本,学校近日出台了《哈尔滨工程大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基建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办法》明确了建设工程项目包含的范围、质量管理标准和对工程质量负责的单位。学校实行工程质量项目法人责任制,基建部门对基建项目有审查和监督职能。基建部门在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同时,还应接受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基建部门根据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招投标择优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并签订承包合同明确质量责任。

《办法》明确,承担我校建设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负责,出现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应负责返修;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办法》明确了竣工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及维修的经济责任,并进一步规定了基建部门及相关部门出现责任问题后的具体惩罚细则。

下载:哈尔滨工程大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编辑:6_fuguozhi  审核:6_fuguo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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