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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如何办理改派
作者
佚名
来源
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0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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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 室)办理户口迁移证明,然后到校保卫处办理新的户口迁移证。

因病由用人单位退回的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有传染病或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毕业生暂不派遣,一年内病愈的,可列入下一届派遣计划,一年后仍未病愈的,学校不再负责其派遣事宜,将有关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毕业生在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前,发现有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单位有权将学生退回学校。这时,学生应注意办理如下手续:
1
、单位出具的书面退函;
2
、化验单、化验结果 ( 县级以上医院 ) ,原报到证;
3
、须有与新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若办理户口迁回生源地的,须院系出具生源地证明);若新签单位为北京国家各部委单位,须出具国家劳动人事部统一印制的《接收函》,隶属为北京市人事局或深圳市人事局,须出具该市人事局接收函;若新签单位所在地为上海或广州须出具上海市落户审批表(就是所谓的黄表)或是广州市落户审批表;若新签单位所在地为大连、青岛或是烟台,则三方协议上应盖有该市人事局公章;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学生应尽快到学校将档案、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这样既能方便、快捷地办理有关手续,同时也有利于再找其它工作。
4
、须向省级主管部门缴纳100的派遣服务费;
5
、改派须在毕业生毕业一年内办理;
6
、办理改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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