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是有具体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受理其改派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办理改派的毕业生须经校就业办公室及毕业前所在院(系)批准,并办理如下手续:
1、须原单位出具书面退函(传真及复印件无效);
2、须有与新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若办理户口迁回生源地的,须院系出具生源地证明);若新签单位为北京国家各部委单位,须出具国家劳动人事部统一印制的《接收函》,隶属为北京市人事局或深圳市人事局,须出具该市人事局接收函;若新签单位所在地为上海或广州须出具上海市落户审批表(就是所谓的黄表)或是广州市落户审批表;若新签单位所在地为大连、青岛或是烟台,则三方协议上应盖有该市人事局公章;
若需派遣回生源所在地,需到校就业办公室开具生源所在地证明;
3、须出具原报到证原件上联(有色联);
4、须向省级主管部门缴纳100元的派遣服务费;
5、改派须在毕业生毕业一年内(含毕业当年)办理;
6、办理改派手续部门: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8号。
改派的同学获得新的报到证后,携带学校保卫处出具的原户口迁移证和新报到证到校就业办公室(新主楼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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