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评分规则由基本要素分、导向要素分和附加要素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要素和导向要素两项满分为100分。
一、 基本要素分
满分90分,由个人要素和单位要素两部分组成,个人要素部分包括最高学历、毕业学校、学习成绩、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奖励表彰等6项内容,单位要素包括信誉度、薪资待遇、聘用时间等3项内容,各项要素的分值及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一)个人要素
1、最高学历项(最高分为30分)
博士 30分
硕士 27分
双学位 24分
本科 20分
专科 10分
2、毕业学校项(最高分为15分)
列入“211工程”建设计划的高校 15分
未列入“211工程”建设计划上海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高校 12分
其他高校 5分
3、学习成绩分级项(最高分为10分)
特级(毕业研究生) 10分
一级(各科成绩合格,必修科目无“60分”的) 10分
二级(各科成绩合格,必修科目“60分”不超过5门的) 8分
三级(各科成绩合格,必修科目“60分”不超过9门的) 6分
四级(成绩有不合格现象,或必修科目“60分”超过9门的) 0分
注:“60分”的含义包括成绩为60分或者“及格”或者补考合格等情况。
4、外语水平项(最高分为8分)
毕业研究生 8分
通过CET-6级或专业英语八级 8分
通过CET-4级或专业英语4级 7分
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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