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生同学:
根据制定毕业生派遣计划的要求,制定派遣计划现对协议书中用人单位隶属部门盖章项目进行审核,总体原则是毕业生到非生源所在地就业的,要求落户所在省或市出具接收函或在协议书内盖章,具体要求如下:
1.北京
北京市属单位引进外地生源毕业生工作由北京市人事局大学生分配处负责。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与北京市属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后,由用人单位(或通过县区人事部门)报北京市人事局审批,经批准后,由北京市人事局发《北京市人事局接收函》。毕业生将人事局接收函交到校就业办公室,校就业办公室凭此接收函及就业协议书到黑龙江省教育厅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与部委单位或在北京的中直单位及下属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后,要由单位办理由国家人事部出具的《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在京中管企业毕业生接收函》。此函一式两联:需由用人单位、学校分别盖章。上联交到校就业办公室派遣用,下联由单位办理落户时用(非北京生源此函为绿色卡片,北京生源此函为粉色卡片)。
2.上海
上海市所有单位接收应届大学毕业生全部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与上海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需填写《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此表经用人单位和学校盖章后,与推荐表和成绩单及其它就业材料一同由用人单位报送上海市教委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审批合格后,下发《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黄联),毕业生把此通知交到校就业办公室,校就业办公室凭此通知及三方协议到黑龙江省教育厅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天津
非天津生源毕业生到天津市的用人单位就业,需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天津市教委高校学生管理与就业处办理进津就业审批表。此表一式两联,由学校、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天津市教委盖章后生效。黄联由单位留存,白联交到校就业办公室,校就业办公室凭此接收函及三方协议到黑龙江省教育厅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研究生到天津就业不需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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