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佚名
来源
上 海 市 教 育 
点击数
次
更新时间
2005-08-18
、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第二联);
2、毕业生迁回生源所在地的户口迁移证或者户口迁回原籍后的户籍证明;
3、毕业生在沪居住地证明复印件(自有住房产权证、租房合同、单位集体宿舍证明或亲友出具的同意入住证明及相关房产权证,并验原件);
4、其他相关材料。
三、受理期限
2005届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居住证》的受理截止日期为
2005
年
12
月
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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