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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佚名
来源
上&nbsp海&nbsp市&nbsp教&nbsp育&nbsp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0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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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适当数额的,经审核可办理有效期 1 年的引进人才《上海市居住证》。

 

二、办理程序

 

(一)申领《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样张见附件)

1、非上海应届生源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填写完整的《〈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样张见附件一,以下简称《申请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递交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户籍申请的可免于提交),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应委托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代办有关申请,由学校在统一打印就业报到证时将《申请表》和《就业协议书》集中交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经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申请材料验证审核后,出具《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共两联,见附件二);其中,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报到期限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第二联用于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二)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申领人带好以下材料到上海市和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领取居住证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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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dreamdragon  审核:dreamdrag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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