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9日上午,学校召开专题会议对《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的修改情况向各院系负责人和教师代表进行了通报。校长刘志刚出席会议并讲话,副校长杨冶主持会议。
自学校对《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附件与配套文件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以来,共收到来自学院(系)和广大教师的反馈意见181条。学校相关部门对反馈意见逐条梳理、认真分析、反复研讨,充分吸纳意见并对文件做出相应修改、完善。人力资源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和学生工作部(处)的负责人就反馈意见吸纳情况和文件修改完善情况进行了逐条详细说明。

杨冶在会上对文件(征求意见稿)修改总体情况作了说明,阐述了文件修改的8点理念和原则:一是在岗位聘用上首次体现了终身教职理念。满足二级岗位直接聘用条件者,将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直至退休。二是在基础研究岗、专职科研岗、重点实验室专职科研岗设置上更加体现了创建研究型大学理念。三是在聘用条件上更加体现了同行评议原则。聘用的基本条件中在科研工作的要求上学术论文成果的要求只定底限、不设上限,鼓励优胜劣汰、标准“随行就市”,院系自主聘任。四是在院系岗位核算上更加体现了办学过程与办学成效统筹的原则。五是在聘用的条件上更加体现了立足现实、着眼未来的原则。聘用条件的培训要求中既明确要求了出国(境)经历,也根据现实情况设置了过渡期。六是在教学工作量的核算上体现了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原则。七是在教授岗位职责上体现了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在岗位职责框架中分共性项和个性项,为院系和教师提供更大自主的选择配置余地。八是在教学科研型岗位职责上体现了教学科研任务并重优化原则。既坚持教学科研型教授必须在教学和科研两个方面统筹兼顾,也为了真正解放学术生产力,适度调整了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研究成果的档次和要求。

刘志刚在会上讲话指出,学校在《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系列文件的制定过程中反复征求了学校各层面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我校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对文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既和学校发展密切相关,又和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各院系要继续加强对文件的研读,组织本单位对文件修改稿进行研讨和征求意见,要力求使文件更贴近实际,更具操作性,更符合学校发展的需求。
据悉,学校已将修改后的《实施意见》连同5个附件及5个配套文件在办公系统网上公布,并拟于10月12日召开《实施意见》(修改稿)征求意见会议,继续听取各院(系)负责人、取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和广大教师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