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即将启动,工学周报自本周起将在“聚焦”栏目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手册》,陆续摘编关于本轮本科评估的相关内容,以飨读者。
一、什么是审核评估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着力提高教育质量”“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强调,“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是党中央在我国由高等教育大国向高等教育强国转变的关键时期,对高等教育做出的重要部署。促进高等学校步入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教学评估是其中的关键抓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指出,要“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精神,在总结我国三十多年的评估经验教训、充分参考和借鉴国际先进做法的基础上,教育部于2011年10月颁布了《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对新时期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做出了整体规划,提出以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为主要内容,政府、学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与中国特色现代高等教育体系相适应的教学评估制度。这一制度简称为“五位一体”本科教学评估制度,是未来一段时期开展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简称审核评估)是“五位一体”评估制度中院校评估的一种模式。《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中指出:“审核评估是在我国高等教育新形势下,总结已有评估经验,借鉴国外先进评估思想的基础上,提出的新型评估模式,核心是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进行评价。”概括地讲,它是依据参评学校自身设定的人才培养目标,来评价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效果的实现情况。审核评估旨在推进学校人才培养多样化,强调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
审核评估不同于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和水平评估。合格评估属于认证模式评估,达到标准就通过。水平评估属于选优模式评估,主要是看被评估对象处于什么水平,重点是选“优”。审核评估主要看被评估对象是否达到了自身设定的目标,国家不设统一评估标准,是用自己的尺子量自己,审核结论不分等级,形成写实性审核报告。审核评估的核心是“质量”,目的是“保障质量”,即要促进高等学校坚持内涵式发展,引导学校建立自律机制,加强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强化自我改进,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审核评估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是提高教学质量。教学评估是评价、监督、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教学评估的目的是促进高等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本科教育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的全面发展需求的能力;促进政府对高等学校实施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引导高等学校合理定位、办出水平、办出特色;促进社会参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和评价,监督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
(一)审核评估的指导思想
审核评估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为指导,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简称为“一个坚持、两个突出、三个强化”。
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是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要求,要从重视投入与规模的外延建设转向更加注重质量与结构的内涵建设。审核评估的目的就是要促进高校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树立科学的高等教育发展观,坚持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注重创新,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
审核评估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合理的办学定位是学校确立适当的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人才培养中心地位首先体现在教学中心地位上,教学中心地位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保障,二者都需要学校从思想上正确理解办学定位、教学地位与人才培养的关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则需要学校建立健全条件支撑机制、管理制度、监督与评价体系等,从制度层面对人才培养质量加以保障。
(二)审核评估的基本原则
为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现状与分类评估、分类指导的要求,审核评估方案在设计上要体现主体性、目标性、多样性、发展性与实证性五个基本原则。
主体性原则
审核评估强调学校是人才培养质量的责任主体,旨在促进学校增强质量主体意识、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提升质量保障能力。学校质量保障体系的完善程度与运行状况,反映了学校对教学质量的保障。高校要发挥主体作用,持续推进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目标性原则
审核评估强调目标导向性,主要考察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以及培养过程中各个环节如何改进、实施,以支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目标性原则要求审核评估关注学校自身目标的确立、保障、达成与改进情况。
多样性原则
审核评估强调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充分考虑学校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的多样性,促进学校根据国家、社会需要,结合自身条件,合理确定培养目标,制定质量标准,形成办学特色。高校人才培养要充分体现多样性原则,克服同质化。多样性评估原则体现了国家对高等教育分类指导、鼓励高校办出特色这一理念。
发展性原则
审核评估强调过程的改进和内涵的提升,注重资源的有效利用,注重建立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促进质量的持续提高
实证性原则
审核评估强调依据事实做出审核判断,以目标为导向、以问题做引导、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实证性原则不仅贯穿于审核评估专家组的进校考察过程,而且贯穿于学校的自评过程。审核评估以学校自评为基础,要求学校的自评和自我判断要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专家组对学校做出判断时,也要以事实和数据为支撑,增强说服力。
(三)审核评估的考察重点
审核评估涵盖了高校人才培养过程的各个环节,其核心是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进行评价。评价并非是优、良、中、差的评价,而是要进行达成度的说明性评价。因此,要重点考察“四个度”。一是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二是教师和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三是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四是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四个度”构成了以学生为主线、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评估思路,涵盖了学生从入学开始到毕业的整个输入输出过程。通过考察学校教学设计、资源配置和师资保障在培养过程中是否能满足学生学习和成长的需要,培养输出的学生能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来对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做出评价。
三、审核评估的理念
教学评估是一种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审核评估倡导的“对国家负责,为学校服务”和“以学校为主体,以学生发展为主体”的理念充分体现了新时代的精神,折射出新的评估准则。
审核评估是一项服务,目的是通过评估的手段服务于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因此,审核评估倡导评估专家与学校平等交流、相互合作,共同为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献计献策,充分体现“为学校服务”的理念。
(一)对国家负责,为学校服务
审核评估强调“对国家负责”,是因为我国的高等学校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教育质量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未来,需要运用评估的手段来评判人才培养的质量,促进学校不断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满足国家发展需要。
参加审核评估的主体学校为公办学校,其办学经费基本来自于纳税人。即使是民办院校,其主要办学经费也是来自于社会,并享受政府相关政策的扶持。无论公办院校还是民办院校,都承担着为社会培养合格的人才、满足社会经济文化发展需要的任务。因此,强调对国家负责,就是强调无论是评估专家还是学校都要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
“为学校服务”是评估工作的新理念。这一理念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国家开展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评估,其出发点是推进高校教学建设,规范高校教学管理,促进高校教学改革,提高高校教学质量,培养造就大批高质量专门人才。从这一意义上说,评估工作归根结底是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的。服务是否到位、是否有利于学校的发展,是衡量评估工作实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在评估方案设计上,本着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尊重高校实际的原则,引导高校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评估方案设计不是凭空想象,也不应千篇一律,必须基于学校发展实际,广泛听取学校意见建议,突出其针对性,强调其服务性,引导学校合理定位,科学发展。
第三,在评估过程中,倡导评估专家以服务的精神与学校平等交流、相互合作,共同为学校发展和提高质量献计献策。学校是办学的主体,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对自己的情况、优点或不足有较为全面深入的了解。而评估专家也多来自不同的学校和部门,对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有自己的经验和理解。因此,在评估过程中,专家与学校应本着平等交流与合作的态度,减少甚至杜绝其间的评与被评、管与被管、上级与下级的心理差位,尤其是评估专家,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与学校平等交换意见,帮助学校查找问题,做出恰当的诊断,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如果专家所提出的意见和看法不符合学校实际,专家也应该虚心听取和接受学校的意见。
(二)以学校为主体,以学生发展为本位
1.学校是质量保障和评估的主体
评估工作顺利进行,离不开政府、高校和社会三者的互动,但它们之间在地位、角色以及功能方面是不同的。其中,政府是评估方针的制定者,高校是评估的对象,高校要按照政府制定的评估方针政策、评估标准、规划安排开展评建工作,并接受政府委托的专门机构组织的评估。高校同时又是评估工作的主体。这种主体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高校自身发展状况是制定评估政策、确定评估考察要素的重要基础和制约因素。要提高评估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必须从高校实际出发。比如,新的本科教学评估制度实行的是分类评估,对己经接受上一轮评估的高校开展审核评估,对未参加上一轮评估的新建本科院校开展合格评估。审核评估与合格评估,在评估目的、评估方案、侧重点等方面有很大区别,如合格评估强调的是“四个促进、三个基本、两个突出和一个引导,考察重点在于“三个基本”;而审核评估强调的是“一个坚持、两个突出、三个强化”,考察重点在于“符合度”。由此看出,制定评估政策、研制评估方案是由高校自身发展状况决定的,不是评估决定高校发展模式,而是高校发展的现状与需求特点决定了评估的政策与模式。
第二,评估的目的是促进高校的建设和发展,而发展的内驱力在于高校自身,评估只是外在因素,能否起到促进作用,最终取决于高校的自我努力与主观能动作用发挥的程度。参加审核评估的高校有一定的发展基础,有着相对成熟的办学理念与教学经验积累。审核评估的结论不设评估等级,只有写实性的评估报告。指出学校教学工作哪些方面值得肯定、哪些需要改进、哪些必须整改,促进学校增强质量主体意识、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提升质量保障能力。
第三,高校自我评估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外部评估要引导高校建立自我质量保障体系和机制。缺乏自我评估和内部质量保障机制建设,单靠政府或社会进行的外部评估,其作用是有限的。完整的质量保障体系,包括由政府或社会组织的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和由学校自我评估为主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两大部分,其中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是基础,外部质量保障和评估是不可缺少的条件,外部保障和评估的目的最终在于形成学校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和机制。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健全,是整个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成熟的根本标志,也是评估工作走向常态化、制度化和自觉化的标志,有了这样的机制,提高教育质量就不再成为单一的外部要求和号召,而变成了学校自主的意识和行为。
2.以学生发展为本位
学生在学校及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评估工作须以学生发展为本。
首先,学生是学校的主体,学校是为学生而存在的,是为学生的发展和成长设立的,没有学生,就谈不上学校及其教育教学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讲,学校及其活动的本质,就在于为学生服务,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其次,教育教学活动受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制约。学校按教育规律办事,就是要尊重学生发展规律和成才规律,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与差异,关注学生的主体地位和需要,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再次,学生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体现者和评价者。学生是学校的主人,是学习的主体,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及其服务工作的质量,归根结底表现为学生的素质是否得以提高、学习需要是否得以满足。学生的评价、赞誉与满意度,是学校工作质量的内在标准。
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要求评估工作要促进学校发展,促进教育发展,促进质量提高,归根结底要促进学生的成长和成才。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要求尊重学生主体价值,使学校在为学生学习、交往、生活、发展等方面,提供良好的服务。
四、审核评估的对象
审核评估是针对2000年以来参加过院校评估,并获得通过的普通本科学校,包括两类院校。一类是参加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高校需参加审核评估;一类是参加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含合格评估调研评估),获得“通过”结论的新建本科院校,在五年后必须参加审核评估。
参加审核评估的学校办学条件指标应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的合格标准;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须达到《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中规定的相应标准。
五、审核评估工作的新举措
(一)注重内涵建设,取消评估等级
高等学校内涵建设的核心是质量,重点是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审核评估方案在充分吸取以往评估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时期高等教育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取消了等级评估,代之以写实性的评估报告,指明学校教学工作中有哪些方面值得肯定、哪些方面需要改进、哪些方面必须整改,促进学校由注重评估结果向注重评估过程转变,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审核评估方案用学校自身的目标达成度对其进行评价,这种以学校为主体的目标导向充分考虑了高等学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多样性以及教学质量的多元化,消除了评估标准单一的问题,鼓励学校开拓创新、办出特色。
(二)严格过程管理,树立良好风气
加强评估过程管理是做好评估工作的关键。因此,审核评估方案对参评学校、评估专家和评估机构这三个方面加强管理与监督,确保评估工作职责分明、组织严密、过程有序、质量有保障。
首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学校工作规范(试行)》对参评学校评估工作做出了规定,明确学校接受评估和开展评建工作的目的、意义、程序、阶段、责任、工作内容与要求。评建阶段,学校要以“平常心、正常态”来对待评估,将评估与日常教学工作有机结合和协调开展。专家考察阶段,学校要以“学习心、开放态”来参与评估,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虚心听取专家的意见与建议,共同探讨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整改阶段,学校要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对存在的问题制订整改计划并认真落实,切实推动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
其次,创建评估专家的选用与培训制度,形成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执证上岗”制度,保证评估专家的工作质量,创建评估全过程的评价制度,形成评估专家组、参评学校、项目管理员之间的互相监督与评价,提高评估质量。
再次,建立评估信息公告制度、反馈机制、申诉监督机制等纪律监督体制,坚持“阳光评估”,使学校和社会更加了解评估情况,增强评估工作的透明度,推动评估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运用信息技术,实施常态监控
审核评估对评估方式方法进行改进,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实现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控。评估过程中充分利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以学校上报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为基础,按照审核评估范围中的审核项目与要素,对相关数据进行搜集、整理和测算,将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转化成可供评估分析用的数据指标,形成评估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简称《数据分析报告》)。
《数据分析报告》从学校教育教学基本规律出发,按照教学工作环节,对高校教学工作进行描述和说明,用数据和事实说话,为专家全面系统地了解学校基本情况提供有力支撑,减轻了专家工作强度,提高了评估工作的效度和信度。
(四)改进专家工作方法,提高专家工作实效
审核评估在总结以往评估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专家工作包括进校前,进校中、离校后三个阶段,并对每一个阶段的专家工作提出了具体明确的任务要求,同时在管理上加强了考核监督。将以往评估专家仅从进校时开始的工作,扩展为从专家组名单公布开始到专家组离校后完成评估报告为止,有效地保证了评估质量和效果。
专家进校前需要审阅学校的《自评报告》《数据分析报告》及有关材料,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及发展现状、教学管理与教学效果进行初步判断,以此确定进校考察重点,提交审读报告,拟订进校考察工作计划,确保在考察过程中有的放矢,提高考察效率。专家进校考察要紧扣评估方案,全面评价与重点考察相结合,发挥专家组团队精神,相互配合对进校前的存疑内容进行逐一验证,确保考察工作客观准确。专家离校后要写好专家个人和专家组的审核评估报告,完成评估的结尾工作。
在专家评估工作全过程中,全面使用全国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管理信息系统(简称评估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为专家工作组、评估学校和评估机构构建工作平台和管理平台。评估中,专家可以在评估管理信息系统上安排考察任务,查阅评估资料,提交评估考察记录及考察报告,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加大社会参与度,提高评估开放性
加大社会参与度,也是审核评估工作的一个特点。审核评估吸收社会力量参与,采取了以下四种形式。一是吸收一定数量和比例的高等教育系统外部人员以专家或观察员身份参与审核评估工作,顺应评估队伍职业化的国际趋势,审核评估鼓励参与评估人员的多样化、广泛化,吸收用人部门、社会专业人士乃至海外专家的参与,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简称教育部评估中心)统一对评估专家进行培训;二是审核评估工作中,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教学工作的满意度评价将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依据;三是充分利用社会专业评价机构调查的有关信息,为审核评估的判断提供参考;四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高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接受社会监督。审核评估通过这些措施使社会对于高校的人才培养、教学管理以及评估工作具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社会多方面了解、理解、支持和监督评估工作。
(六)实行管办评分离,分级组织实施
教育部统筹协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制订审核评估总体方案、规划和中央部委所属院校的审核评估计划,指导监督审核评估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所属院校的审核评估工作,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教育部审核评估方案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制订本地区审核评估具体方案和评估计划,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实施。
在具体实施中,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的审核评估由教育部评估中心负责实施;地方所属院校的审核评估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逐步形成管办评分离的评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