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人:盛红生教授
报告题目:二战后国际法体系演变与中国角色
报告时间:2023-06-07 19:00-21:00
报告地点:主楼N301
报告人简介:盛红生,男,1960年10月生,现为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和浙江理工大学教授。先后获得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法学硕士和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0年受英国外交部 “志奋领”(British Chevening Scholarship)奖学金资助,在英国诺丁汉大学法学院学习“国际刑事司法与武装冲突”专业并获得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4月至2005年4月,受中国政府派遣,任联合国驻刚果民主共和国维持和平特派团(MONUC)军事专家,先后担任军事观察员队长、高级翻译和工兵参谋等职。2005年2月被联合国秘书长特别代表委任为“刑事案件独立调查委员会”主席主持调查国际刑事案件。2011年6月起被浙江省人民政府聘为“钱江学者”特聘教授。
盛红生教授长期以来从事国际法教学与研究,讲授国际公法、国际组织法、国际人道法和国际刑法等课程。先后在中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70余篇(其中SSCI两篇),出版著作7部。迄今主持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教育部项目2项、省社科规划项目3项、司法部项目和中国法学会项目各1项,科研成果曾经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全军军事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各类奖励10项。在军队服役期间先后荣立三等功两次,2005年4月被授予联合国“和平勋章”。
报告简介: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70 年来,国际法体系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方面,国际法主体持续增加并日渐多元,国际法客体也不断扩大,一批国际法新分支陆续形成,国家权利义务范围也并行扩展;另一方面,国际法体系“从主权优先到人权优先”、“从同意导向到强制导向”以及“从整体性到分散性”的转变日趋明显。中国与战后国际法体系的互动始终是双向的,在国际法体系对中国的发展与崛起产生重要影响的同时,中国也以自身的能力和方式塑造着国际法体系。由于两者的密切互动,在努力实现国内国际两级法治的过程中,中国应当也能够成为国际法体系的建设性力量。中国推动国际法体系发展的具体路径应当是,通过从融入到参与、从主动到主导,最终实现从规则“接受者”到规则“制定者”的身份转变,逐步引导改变不合时宜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推动构建新的国际法体系,在增进人类福祉的同时,有力维护中国自身的国家利益。
主办单位:人文社会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