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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校 以案释法
作者
安全保卫处
来源
安全保卫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2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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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普及实验室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本报推出实验室安全典型案例,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良好氛围。

案例:

2008年7月11日,位于某高校的微生物研究所楼510室发生爆炸,在读博士研究生刘某在实验过程中收集实验废料,因操作不当引发爆炸,被炸成重伤。

案例解析:收集实验废料时没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被炸成重伤。

【法规链接】《哈尔滨工程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使用单位必须结合自身安全管理特点,配备危险化学品专门管理人员,制定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第十五条规定,实验项目、使用条件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规定,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安全制度、操作规程。

案例:

2008年12月29日,国外某高校23岁的女研究助理实验时,把一个瓶子里叔-丁基锂抽入注射器时,活塞滑出了针筒。这种化学制剂遇空气立即着火,全身遭到大面积烧伤,经医院全力救治,仍不治身亡。

案例解析:该助理操作不当,并未按照规定穿防护衣。

【法规链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哈尔滨工程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按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配备安全防护用具。

案例:

2010年3月,9岁的小刚放学后在某大学的实验室楼外玩耍,看到地上一个形状有些奇特的瓶子便好奇地捡了起来。小刚并不清楚,这个瓶子里装的是浓硫酸。他往瓶子里注入清水,瓶子当即爆炸,导致小刚面部受伤,经司法鉴定为9级伤残。

案例解析:该院校工作人员对危险物品保管不当随便丢弃,致使孩子受到伤害致残,院校对此负有赔偿责任。在司法所的调解下,该院校赔偿被侵害人人身损害赔偿金25万余元。

【法规链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哈尔滨工程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危险化学品废物随意丢弃、掩埋地下或排入下水管道及任何水源。

案例:

2018年北京某大学市政环境工程系学生在学校东校区2号楼环境工程实验室里,进行垃圾渗滤液污水处理科研试验期间(该实验是通过搅拌镁粉和磷酸反应,生成镁和磷酸镁的混合物),现场发生爆炸,过火面积约60平米,并造成了3名参与试验的学生死亡。

案例解析:经专家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在使用搅拌机对镁粉和磷酸搅拌、反应过程中,料斗内产生的氢气被搅拌机转轴处金属摩擦、碰撞产生的火花点燃爆炸,继而引发镁粉粉尘云爆炸,爆炸引起周边镁粉和其他可燃物燃烧,造成现场3名学生烧死。

间接原因为:违规开展实验、冒险作业;违规购买、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对实验室和科研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是导致本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法规链接】《哈尔滨工程大学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学校领导每年至少参加1次全校范围的安全检查;安全保卫处、本科生院、后勤基建处、科学技术研究院、后勤集团要根据职责分工,每学期至少进行1次安全检查;各单位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安全检查;基层学术组织及科级以下单位(含科级)每月至少进行1次安全检查。每次安全检查须记录在案,留档备查。

《哈尔滨工程大学技术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使用新仪器设备和新课题首次实验时,必须进行操作方法和岗位的技术安全教育。

《哈尔滨工程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使用单位购买危险化学品,必须提交《哈尔滨工程大学危险化学品购买审批表》,购买公安部门严格控制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或剧毒化学品,须经处级单位审核,保卫处审批。其他危险化学品须经处级单位审批。

编辑:刘涛  审核: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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