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细则》中明确规定了勤工助学学生的权利,学生权利包括哪些?
答:勤工助学学生权利有以下三方面:
(一)有权了解用工单位的工作性质和有关情况,有权拒绝用工单位协议以外要求,有权拒绝参加可能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勤工助学活动;
(二)有权要求学生工作处协调解决学生本人与用工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有权享有相应的工资待遇。
记者:勤工助学学生的义务都有什么?
答:勤工助学学生应履行以下四方面的义务:
(一)认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及相关的培训;
(二)履行与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用工单位达成的协议,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不能无故离岗,如有特殊原因,要提前3天向用工单位书面提出辞职,不得将工作私自交付他人;
(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用工单位的有关规定,维护大学生良好形象和学校声誉。遵守诚信原则,按时参加招聘、培训及勤工助学工作等;
(四)每学期勤工助学工作结束后进行总结,对所应聘的岗位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上交用工单位。
记者:院系如何在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答:院系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聘用环节,选聘会前学生工作处给各院系下发勤工助学管理档案,各院系从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中,综合考虑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学习情况,将档案发放到需要的学生手中,一人一档。学生持勤工助学管理档案参加校内勤工助学选聘会。
记者:如前面所讲,勤工助学岗位包括四种,那么这四种岗位由谁来管理,如何管理呢?
答:根据《细则》的规定,下面具体介绍一下如何四种岗位如何进行管理:
(一)助教:教学助教的工作由助教辅助的教师负责指导和管理,开放实验室助教的工作由实验室负责人指导和管理。
(二)助管:助管的工作由岗位所在科室负责人指导和管理。
(三)助研:助研的工作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或指定的项目成员负责指导和管理。
(四)助工:助工的工作由岗位所在部门指派专人负责指导和管理。
记者:用工单位如何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考核?
答:《细则》中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对勤工助学学生的考核应根据岗位性质,并参考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效果三个方面,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进行评定:
(一)工作态度:评定学生在工作中有无违反纪律及不道德的行为,工作态度是否积极、认真、负责,出勤情况等;
(二)工作能力:评定学生完成用工单位交办工作的胜任情况及对所参与工作是否有所创新等情况;
(三)工作效果:评定学生在勤工助学岗位上完成岗位职责的效果。
而且对于上一年度勤工助学工作考核为优的学生可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记者:如何进一步了解有关勤工助学的情况
答:欢迎关心勤工助学工作的各位老师和同学们登陆阳光助学网(http://qgzx.hrbeu.edu.cn/)来了解勤工助学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动态和校内外勤工助学信息,也可通过网上留言板进行咨询。同时也可拨打电话8251888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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