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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实施细则问答
作者
叶紫丁
来源
学生工作处资助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0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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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落实新的资助体系开展好勤工助学工作,学校出台了《哈尔滨工程大学勤工助学学生聘用管理及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校学字〔2008〕15号)(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就勤工助学的聘用、管理和考核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进行了规范和细化。《细则》下发后,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将带来一些新变化,记者就有关勤工助学的相关政策和变化采访了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记者:在建立本科生新的资助体系时,已印发了《哈尔滨工程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校字〔2007〕22号)文件,那么进一步出台《细则》有什么必要性?

答:《细则》的出台是对《哈尔滨工程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进一步落实,规范并细化了勤工助学的相关工作。详细规定了学生勤工助学的申请和聘用,勤工助学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和考核,校外勤工助学管理等内容。完善了勤工助学工作的机制,将制度建设向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发展,提升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指导、服务和执行水平,注重实效,为学生创造一流的勤工助学工作环境制定了这个细则。

记者:《细则》的出台对于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工作带来何种变化?

答:变化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简化勤工助学工作的流程,通过勤工助学申请和聘用方式的改变来简化流程。在申请环节,学生可以直接在网上填写申请,方便快捷。在聘用环节,每年九月上旬举办校内勤工助学选聘会,集中选聘本年度所需勤工助学学生,即方便用工单位招聘学生,又使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更加公平合理。其次强化了院系在聘用、考核等环节的作用,以便于院系及时了解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情况。最后是明确并细化了勤工助学工作各个环节上的管理和考核,比如建立了《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档案》,档案跟随学生整个勤工助学活动,院系和用工单位都可以利用这个管理档案掌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情况。

记者:《细则》的预期效果是什么?

答:《细则》主要希望达成三方面的效果:一是根据学校相关政策,对勤工助学学生的聘用政策进行统筹规划、重新布局,使勤工助学学生的聘用更趋科学合理;二是加强勤工助学的管理,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实现勤工助学工作的精细化管理;三是强化对勤工助学学生的考核,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效果三个方面来进行评定。

记者:今后学生如何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答:每年秋季学期开学两周内,学生可在阳光助学网勤工助学申请窗口在线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如实填写表格所列内容,完成申请程序,此申请一年内有效,下一学年重新申请。大一新生中急需勤工助学岗位的,军训结束后单独组织聘用。平时如有实际需要也可以在线申请,学生工作处根据实际情况为其安排岗位。

记者:各岗位的聘用条件是怎样的?

答: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助教岗位、助管岗位、助研岗位、助工岗位四种,下面详细介绍一下各岗位的具体聘用条件:

(一)助教岗位:教学助教原则上由硕士二年级以上的研究生担任,且所学专业与所助课课程专业相同或相近;开放实验室助教原则上由本科二年级以上学生担任,且所学专业与所助课课程专业相同或相近。研究生申请助教岗位须经导师同意。

(二)助管岗位:助管岗位的聘用条件根据岗位需求由用工单位勤工助学负责人制定。研究生申请助管岗位须经导师同意。

(三)助研岗位:助研岗位的聘用条件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或指定的项目成员制定。

(四)助工岗位:

助工岗位原则上优先聘用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还有就是发生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影响正常就学,急需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突发事件是指家庭所在地遭遇自然灾害,或家庭主要成员突患重病,或家庭突然担负巨额债务等情况。

需要强调的是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原则上一名学生同一时期只能从事一份勤工助学工作。

还有原则上被聘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在同一个用工单位工作超过一年的(包括一年)应自动离岗,可申请其他岗位。

记者:《细则》中规定了两种聘用方式,能具体介绍一下吗?

答:主要规定了集中聘用和随时聘用两种方式,下面具体介绍一下如何聘用:

(一)集中聘用。由学生工作处牵头,人事处、各用工单位参加,每年九月上旬举办校内勤工助学选聘会,集中选聘本年度所需勤工助学学生。各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聘应聘人数的10%左右人员作为候补人员。

(二)随时聘用。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因需要临时安排勤工助学学生,或学生家庭发生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影响就学,学生工作处临时为其安排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其度过难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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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飞  审核: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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