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年度投入1200万元资金的我校首批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立项申报工作日前启动,学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同步出台。
学校成立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刘志刚任组长,副校长夏桂华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处。
根据细则,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将支持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交叉领域学科新生长点等基础学科、应用学科方面的创新性研究项目。重点支持青年教师在科研领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活动和参与国家项目竞争前的培育。鼓励教师依托基本科研业务费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支持具备国际科技合作背景的项目立项、优先支持有海外学术大师领衔的创新团队。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设立自由探索计划、重大项目培育计划、引进优秀人才资助计划、创新团队培育计划、国家基金培育计划和学生科技创新计划等6个计划。其中,自由探索计划主要资助各院系围绕本单位学科发展方向,自行组织项目进行科学研究,鼓励各院系组织理工结合、跨院系合作的项目;重大项目培育计划主要围绕学校优势和交叉新兴学科,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背景,着重培育重大项目立项;引进优秀人才资助计划主要用于学校引进的拥有博士学位、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青年教师,通过申报项目择优立项的方式进行资助;创新团队培育计划主要资助以优秀青年教师为主要成员,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前沿性研究方向组建的创新团队;国家基金培育计划主要资助通过函审但未能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虽然全国中央级高校对于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与管理还处于起步和摸索阶段,但随着此项工作的不断深入,必将促进和完善符合基础研究基本规律的科技资源配置方式,推动高校内部科技体制、管理机制的改革与创新,这将对我校各项科研工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是国家为完善高校科研经费投入制度,提高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而设立的专项资金。经费由各中央级高校在使用范围内根据本校基本科研需求自主安排使用,主要用于支持高校青年教师和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学生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工作,是青年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种子”基金、培育基金、启动基金。
该资金自2008年起试行,国家财政当年投入经费1亿元,在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14所高校进行了试点;从2009年起,国家财政投入15亿元,面向中央级高校全面铺开,我校经费额度为每年1200万元,这笔经费与我校原有的校内科研基金相整合,增强了我校校内科研经费的支持培育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