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住房提租补贴相关政策精神,学校及时调整、补发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住房提租补贴,2011年总计投入700余万元用于教职工住房提租补贴的发放工作。
2011年9月,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库处及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统发办《关于兑现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11年下半年住房提租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住房提租补贴比例由9%提高至13%,并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我校于2011年10月兑现新的住房提租补贴比例标准,同时自2011年7月起进行了补发。
近期,黑龙江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发2011年上半年住房提租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决定,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提租补贴从9%提高到13%的执行时间,由2011年7月1日提前至2011年1月1日。根据此次住房提租补贴政策,学校拟于2012年4月份工资中兑现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的住房提租补贴新、旧比例标准的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