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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校内转岗管理办法出台
作者
霍萍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1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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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我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和各类岗位聘用工作,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教职工校内合理流动,并使之规范化,学校日前出台《教职工校内转岗管理办法》。《办法》对管理、教学、辅导员等岗位之间的流转有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了校内转岗的原则、要求、程序等内容。适用于教职工在校内不同处级单位之间、不同类型岗位,包括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实验教学型和学生思政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之间的岗位变动。

《办法》以统筹规划、按需聘用,合理流动、发挥专长,规范程序、严格管理为原则,要求拟转入的单位必须有空缺岗位,申请转岗人员必须满足拟转入岗位的聘用条件。还规定了学生思政教师(辅导员)如申请转岗,必须在本岗工作满4年且考核合格,原则上不得转到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机关(含院系机关)、直属单位管理人员来校工作满1个聘期且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转岗,原则上只能在管理类岗位之间调转;教师岗位以外的会计、审计、档案、图书、出版、卫生、工程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以及岗位有特殊要求、经学校批准放宽招聘条件聘用的人员,除竞聘副处以上岗位外,原则上不得跨类别转岗。

为保证师资队伍建设的质量,学校将从严审批其他岗位人员转至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工作,并纳入学校公开招聘考核工作统一进行,严格执行单位申报进人需求、学校编制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校组织专家考核等程序。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之间的转岗按学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编辑:UX_huoping  审核:co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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