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疫情形势十分严峻,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常委会各项决策部署,当前工作重点是防扩散,关键是把社区、村屯隔离工作抓实抓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加强各区县(市)、社区(村屯)隔离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住门。对所有社区(住宅小区)、村屯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只保留1个进出口,并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在非主要通道拉警戒线隔离,对本社区、村屯人员进出做好登记,严格做到“二人二查二问”,即每个卡口至少2人值守,查体温、查身份证(或出入通行证),询问“到哪里去”“为什么去”。
二、管住人。每户家庭每2天可以指派1名相对固定的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用品,外出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其他人员除看病、上班和公共事业保障外,一律不得外出,其中发热病人外出看病,要有专人陪护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各社区、村屯禁止非本社区、村屯人员进入,外来人员因特殊情况必须进入的,要检测体温,实行“一人一表”登记,全面登记个人信息、联系方式,落实定人定点跟踪防控措施。对快递、外卖活动,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
三、看住车。各社区(住宅小区)、村屯封闭期间,非本社区、村屯车辆一律禁止出入,但应急车辆除外。本社区、村屯私家车确需外出的,每2天限1次1人,记录好离开时间、事由、目的地、返回时间等。上班、公务用车的,凭单位介绍信或公文(列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通行。
四、禁聚集。禁止居民村民走亲访友、串门聊天打牌、聚餐、聚集。
五、早隔离。所有外省来人或返乡人员一律实行居家医学隔离观察14天,每天记录体温和症状。对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所在楼栋单元实行严格的封控管理,在其住处显著位置设立标识牌,设置警戒线,严禁人员出入。对确诊患者的其他家庭成员密切接触者,要严格集中隔离。
六、落实责任制。对社区、村屯隔离工作,市级负责整体指导监督,区县(市)和街道乡镇负主体责任,实行包保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
七、开展人民战争。各区县(市)抽调机关干部参与,一律安排到社区、村屯,尤其是开放老旧小区执勤。发动社区人员、城管人员、片警协警、党员群众、保安人员、基层医务人员、志愿者等人员组成值班小组,佩戴红袖章上岗执勤。
八、开展“不见面”服务。水、电、气及通讯等公共事业单位窗口实行“不见面”网上办理、网上缴费。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非恶意欠费者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不停网、不停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