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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延期开学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佚名
来源
新闻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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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调整2020 年春季学校(幼儿园)开学(园)时间的通知》(黑教联〔2020〕3 号)要求,现就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延期开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学前准备工作

1.完善学校防控体系。在本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由有关职能部门、卫生和防控专家等组成的工作机构,形成联防联控工作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明确职责、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完善学生管理工作制度,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形成学校、院(系)、班级三级校内防控体系,确保全员、全程、全方位覆盖。要加强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工作联系,共同研究设备设施、人员配备、工作流程、信息交流等问题,做好疫情防控应对准备。

2.建立疫情防控制度。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开学工作预案、错峰返程预案、学生管理方案,建立校园安全保障制度、每日报告制度、每日体温检测制度、隔离观察制度、教学组织制度、学生日常管理制度、分时错峰用餐制度、环境卫生消毒和检查等制度,为应对疫情提供制度保障。

3.开展师生员工健康监测。采取“人盯人”措施,全覆盖、无遗漏,摸清在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师生员工(包括离退休人员、社会用工、留学生外教等)分布情况及感染情况,精准掌握师生员工近期旅行史、目前居住地以有返校前 14 天与确诊及疑似病例、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要求仍在外地的教职员工要遵守当地防疫安排,高校不得强制要求其提前返校。要严格执行不得提前开学、学生不得提前返校要求。

4.制定开学工作预案。要结合本校开学准备情况、生源分布特点、所在地域疫情防控进展等实际情况,“一校一策”制定开学工作预案,主要包括师生员工基本情况、防控物资与条件保障、后勤服务与校园安全、教学安排、学生管理、突发应急处置和错峰返程计划(预计批次、每批预计人数及分省人数)等内容。错峰返程计划、开学工作预案分别于 2 月 17 日、2 月 20 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高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学。

5.加强校园安全防护。要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管控校门,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师生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出现发热、咳嗽、

乏力、咽痛、腹泻等身体症状体征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要对校园划区划片管理,对学生公寓实行封闭管理,学校体育场馆、招待所等场所暂停对外开放。要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重点排查食堂、宿舍、防疫、防火等方面的问题隐患。要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及时报送疫情防控信息。

6.保障防控物资到位。落实高校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所需口罩、温度计、防护服、卫生消毒等各项物资用品储备,确保开学前准备到位。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相关标准,设置独立的隔离区,做好人员培训、流程预演等各项准备工作。

7.改善校园环境卫生。组织开展好爱国卫生运动,加大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加强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为广大师生创造卫生、整洁、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

8.细化教学工作安排。要做好教学应对方案,并根据疫情动态调整。研究制定不能如期开学情况下的工作预案,开展在线教育,实现“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合理调整教学计划,统筹安排理论教学、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实训等。尽可能避免人员聚集和流动,鼓励通过网络等形式开展分散教学。制定开学后图书馆、教学楼、实验室等场所开放预案。要特别关注未能按时返校学生教学安排,保证不落一人。

9.做好防控宣传教育。通过微信、短信、校园网等新媒体及防控工作联系网络,多方式、多途径进行疫情防控政策、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和家长理解和支持政府、学校防疫政策和安排,提高自觉防控意识和能力,减少疫情期间外出,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会,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地方活动。开学前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防疫知识和开学安排培训。通过心理支持热线和网络辅导服务等形式,面向师生员工开展疫情相关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二、开学期间防控工作

10.合理确定开学时间。高校 3 月 1 日前不得开学。省教育厅将按照省防疫指挥部统一部署,综合研判疫情形势,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开学日期,并提前公布。高校要根据学生生源分布、各地疫情防控情况,“一校一策”制定错峰开学方案,分地区、分批次安排学生返校,避免返校流过于密集。对未经批准自行返校或提前返校的学生,可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学校要对开学准备工作开展“走流程”“查隐患”检查,条件不具备或隐患未解决的不得开学。

11.确保学生返校安全。要根据师生员工假期健康监测和行动轨迹台账,对于连续居家观察 14 天健康状况无异常,符合返校条件的,错峰安排返校。要加强安全提醒,确保返程师生员工掌握旅途防护措施,全程佩戴符合防护标准的口罩,随时保持手部卫生,减少途中感染几率。鼓励学生乘坐自家车返校,并做到自家车、陪同人员不进校。对集中返校的学生,学校要安排车辆接站,并做好定时消毒。学生报到后不得离开校园。

12.做好师生健康跟踪。返校当日,学校应第一时间对学生进行体温检测,不允许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人员返校。学生返校后,高校要严格执行防控工作要求,建立到校师生身体状况监测台账,做好学生每日健康监测,异常状况及时报告,并按要求处置。需要进行隔离的,要立即到指定区域隔离观察,避免交叉感染。

13.做好校园安全防控。加强高校校园管控,严格限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出校园区域实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学生公寓实行封闭式管理,进出必须实名验证并检测体温。要加强重点区域、要害部位定期巡查,消除安全隐患。

14.加强后勤服务保障。高校要加强后勤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落实晨检、因病缺席登记、报告、隔离及返岗健康证明等制度,坚决杜绝带病上岗、带风险上岗。加强校园环境清扫,消除卫生死角,对教室、宿舍、图书室、食堂、办公室、电梯间等人群高度密集场所定时通风换气、定期消毒灭菌。要把食堂列为防控重点,实施封闭运行管理,落实分时就餐制、分餐制或间隔就餐制,降低食堂人员密度。严格执行食堂卫生标准和操作要求,严把食材采购关,进货必须索证索票,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野生动物。

三、开学后教育教学工作

15.严格控制聚集活动。开学前,各高校一律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集体活动。开学后,要严格压缩各类会议规模、数量和频次,一律暂停到疫情重点防控地区参加活动。疫情防控期间,各高校暂停组织人才招聘的线下现场报名、笔试、面试活动。各类集体活动本着“非必须、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开展,确需举办的须经本校防疫领导小组同意后开展,并做好防控方案和应对措施。

16.加强学生管理工作。要通过开学第一课、微视频、开学手册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告知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各项防控规定和教学安排人人知晓、人人遵守。要持续做好学生日常监测,建立学生、辅导员、班主任、授课教师联动机制,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心理动向、学习进度和学习情况。严格执行师生员工缺课缺勤登记、追踪制度。组织开展学生心理辅导,帮助学生以平稳的心理状态应对疫情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17.做好教学工作安排。要按照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延期开学期间和正式开学后教学工作衔接。要根据正式开学时间和错峰开学要求,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安排,确保教学安排“有条理”、学生学习“不断线”、教学质量“有保障”。做好因疫 情未能如期返校学生、应届毕业生教学安排。因延期开学耽误的教学内容,可利用周末时间、压缩暑假时间等方式补授。要分校、分专业制定学生实习工作方案,尽可能就近安排,暂缓安排学生到湖北等重点疫区实习。严格控制学生技能竞赛、集训、社会实践等相关实验、实训、实践活动。有条件的高校,可利用各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平台开展实验教学。

18.加强继续教育和留学生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各校不得举办线下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活动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鼓励通过网络教学平台开展远程教学和培训。各校要坚持中外学生趋同管理的原则,统筹做好本校留学生、外教疫情防控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19.统筹协调招生考试。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录取、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高职高专单独招生等各级各类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统筹安排,具体要求另行通知。高校自行组织的有关考试视疫情酌定,尽可能不组织人员密集的大规模考试,如确有必要,尽可能分时分批开展。

20.创新就业工作模式。疫情防控期间,高校要暂停各类现场招聘活动,恢复时间由省教育厅另行通知。充分利用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互联网+就业平台,搭建高校、学生、用人单位三方线上招聘服务体系,通过短视频发布、微信公众号推送等形式,开展招聘宣讲、简历投放、线上笔试面试等工作。要简化优化就业工作手续,能通过网络办理的一律网上办,有关材料可待疫情完全解除后补交或补办。

四、疫情应急处理

21.严格执行隔离制度。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的要求,对有关人员进行临时隔离观察并按规定上报,及时掌握临时隔离观察对象的健康状况,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人文关怀。 22.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学校如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应立即按相关要求和程序上报,并协助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隔离、治疗、疫点消毒等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可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建议,采取班级或全校停课等措施。

五、工作要求

23.强化主体责任。高校党委书记、校长是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解、督促检查。分管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完善具体防控措施,指导部署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高校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把问题想在前面,把工作做在实处,把措施执行坚决,不存懈怠,不留盲区。对贯彻落实疫情防控部署行动迟缓、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坚决严肃处理。

24.强化组织领导。各高校要树立“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意识,主要领导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防控疫情工作中走在前、干在先、做表率,把投身防控疫情第一线作为守初心、担使命的“试金石”和“磨刀石”,打造高校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生力军和突击队。

25.强化宣传引导。各高校要及时解读防控政策、通报工作进展、讲解防控知识、发布提示提醒、解答师生疑问,增强人文关怀,加强师生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和学习生活指导,坚定广大学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心和决心。要大力挖掘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典型作法、典型人物和感人事迹,宣传教育防疫抗疫正能量,凝聚打赢疫情阻击战的强大思想合力。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20 年 2 月 11 日

审核:胡莹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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