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党委统一安排,对院系领导班子调整采用个人报名、民主推荐、组织考核、党委任命的形式。为做好这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立足为学校科学发展选干部、配班子、建队伍、聚人才,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充满活力、开拓创新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为建设研究型大学提供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要把个人报名、民主推荐、组织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程序要求,由学校党委决定干部的任职。
(二)坚持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在坚持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基础上,真正把那些品行好、有才干、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上来,实现择优上岗。
(三)坚持优化结构、充实调整、配齐配强的原则,提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促进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坚持公正、公平、民主、择优的原则,为实现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良好条件。注意做好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三、任期
院系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任期为2012年9月至2016年9月,任期4年。
提拔任职的处级干部按照校党字〔2002〕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任职试用制,任职试用期为1年。
四、基本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校在职教职工均可报名: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求真务实,勤奋敬业,锐意进取,实绩突出。
(三)坚持党性原则,廉洁勤政,团结同志,为人正直,作风民主,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善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正确处理各种矛盾。
(五)报名学院行政岗位处级干部的人员,需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建树。
(六)近3年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七)身体健康。
(八)报名正处级岗位除满足任职基本条件(一)—(七)项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现职正处级干部;
2.副处级岗位任职两年以上;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九)报名副处级岗位除满足任职基本条件(一)—(七)项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现职副处级以上干部;
2.正科级岗位3年以上;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十)特别优秀的干部可不受职称的限制。
(十一)年龄要求:
现职院系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应干满一个任期,一般应干满半个任期以上,即男1954年9月1日以后出生,女1959年9月1日以后出生。院系副职申报正职岗位的干部应干满一个任期,即男195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女196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其他申报人员,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即男195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女196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实施步骤
院系领导班子调整工作,采取个人报名与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任院系领导与其他人员一同自愿报名。
(一)个人报名。根据个人条件和上述要求,本人自愿报名,并填写《院系处级岗位申报表》。
(二)公布院系处级岗位报名情况,符合条件人员根据报名情况可调整或重新申报岗位,确定各岗位报名人员名单。
(三)民主测评、推荐。
院系本单位职工报名本单位处级岗位的人员,需参加本院系组织的全体教职工大会,在会上做个人报告,本单位全体教职工根据个人报告情况推荐下一届领导班子人选,并对本届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内的基本情况进行群众测评。
外单位职工报名院系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等行政处级岗位的人员,需参加所报名院系组织的全体教职工大会,在会上做个人报告。
外单位人员报名院系书记、副书记等党内职务处级岗位的人员,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民主测评大会,在会上做个人报告,学校民主测评大会评议组根据个人报告情况进行推荐。(报名国际合作教育学院副院长,国防教育学院院长、副院长的人员,需参加学校民主测评大会)
个人报告时间不超过8分钟。
同时,组织校领导、机关、直属单位正处级干部,民主推荐院系下一届领导班子正、副职人选。
(四)个别谈话考核推荐。学校考核组进行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对本届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内的表现进行考核,推荐下一届领导班子人选,并对所推荐的人选情况进行了解考察。
(五)学校党委常委会根据岗位条件和考察情况,经过充分酝酿,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任用人选,履行任职程序。
六、具体时间安排
9月12日,召开动员大会。
9月13日至15日,正职报名。填写《院系处级岗位申报表》(可从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下载),并将纸质及电子版交至党委组织部。
9月17日,公布院系正职岗位报名情况,符合条件人员根据报名情况可调整或重新申报岗位,确定各岗位报名人员名单。
9月20日至25日,民主测评、推荐。召开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大会,院系职工报名本单位正处级岗位和外单位职工报名院系院长(主任)等行政正职岗位的人员做个人报告,本单位全体教职工根据个人报告情况,推荐下一届领导班子正职人选,并对本届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内的基本情况进行群众测评。
外单位职工报名院系书记岗位的人员,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民主测评大会,在会上做个人报告。(外单位职工报名国防教育学院院长岗位的参加此会)。
同时,组织校领导、机关、直属单位正处级干部,民主推荐院系下一届领导班子正职人选。
个别谈话、考察。对拟提拔任用正职人员发布考察公告,由学校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内的基本情况及拟提拔任用正职人员情况。
9月26日,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任用正职人员名单,并对拟提拔任用人员进行任职公示。
9月27日至28日,副职报名。填写《院系处级岗位申报表》(可从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下载),并将纸质和电子版交至党委组织部。
9月29日,公布院系副职岗位报名情况,符合条件人员根据报名情况可调整或重新申报岗位,确定各岗位报名人员名单。
10月10日至16日,民主推荐。召开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大会,院系职工报名本单位副处级岗位和外单位职工报名院系副院长(副主任)等行政副职岗位的人员做个人报告,本单位全体教职工根据个人报告情况,推荐下一届领导班子副职人选。
外单位职工报名院系副书记岗位的人员,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民主测评大会,在会上做个人报告。(报名国际合作教育学院副院长、国防教育学院副院长的人员参加此会)。
同时,组织校领导、机关、直属单位正处级干部,民主推荐院系下一届领导班子副职人选。
个别谈话、考察。对拟提拔任用副职人员发布考察公告,由学校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10月17日,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副职任职人员名单,并对拟提拔任用人员进行任职公示。
七、组织领导
(一)本次院系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考核组,负责考核推荐工作。
(二)各院系要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此次考核调整工作,保证本单位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积极支持配合考核组的工作,保证考核调整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院系领导班子调整考核是一项原则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要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防止拉票行为,一旦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几点说明
(一)按照学校《处级干部轮岗交流暂行规定》(校党字〔2011〕46号),“处级干部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满3个聘期或者9年的,必须轮岗交流。对于担任管理人、财、物等处级岗位的干部,一般任职满2个聘期或者6年的,需进行轮岗交流。”对于任职年限达到要求的正处级干部,在本次领导班子考核调整中要进行轮岗交流。
(二)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院长岗位,此次暂不调整,将面向海内外,进行公开招聘。
(三)任职试用期未满的处级干部不参加本次领导班子考核调整;同级调整任职现岗位不满一年的处级干部可不参加本次领导班子考核调整。
(四)个人报告的内容要求。
1.现职处级干部报名,个人报告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简要报告前一个任期的主要工作;第二部分,重点阐述对下一轮竞争岗位工作思路及任职设想。
2.其他人员报名,个人报告一般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个人主要工作经历;第二部分,简要介绍近3年来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主要成绩;第三部分,阐述对竞争岗位工作思路及任职设想,该部分为竞争上岗报告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