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12日正式成立。
“协调委”主任由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高晚欣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校工会。
“协调委”工作职责主要是学习、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结、交流、推广协调劳动关系的经验;研究劳动关系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提出处理劳动关系的原则性、建设性意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劳动关系双方的呼声和要求,提出建议;掌握劳动关系双方动态,参与协调处理有关劳动关系问题和对《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协调委”协调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聘任、劳动合同等劳动关系管理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等;劳动关系的协调及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其他有关国家、学校、职工三方利益的问题。
“协调委”将本着兼顾国家、学校和职工三方利益和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开展工作。将建立不定期的协商制度,经协商形成一致意见的事项,由各方联合制发有关文件或形成会议纪要,提供给有关部门以及争议方并贯彻实施。对劳动关系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协调委”可不定期地根据情况作专题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