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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建立教师竞争授课制度
作者
原波
来源
工学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0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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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近日决定,学院开设的所有本科生课程均采用公开竞争讲授的制度,要求所有理学院教师均须选择若干门课程进行准备。教师能上不能下在这里被划上句号,教师授课不再有铁交椅。

理学院这项以保证本科生授课质量、使教师在教学工作安排过程中具有平等竞争权利的改革基本原则:一是教师具有拒绝授课协议、另选其它工作的权利。二是要求数学系教师(含助教)必须准备“高等数学”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两门课程,此外还需准备一门以上的本科课程;非数学系教师(含助教)均须选择1门以上的本科课程(不含大学物理实验)进行准备,达到随时可以进行合格讲授的水平。竞争上岗的门槛为申请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教师资格。

学院确立的竞争流程及办法如下:第一,所有公共课程由相应教学中心主任负责组织,由课程负责人组织进行教授方案的确定,包括课程学时、内容、进度及授课方式等内容,经理学院教授会审核通过后,将需要的人数、讲授内容、授课方式公开。第二,所有专业课程由相应教学团队(系)负责,由系主任组织进行培养方案的研究确定,包括课程设置、课程大纲、进度表、授课方式等内容,经理学院教授会审核通过后公开。第三,理学院所有教师,以及愿意为理学院讲授相应课程的其它院系人员均可以申请讲授理学院公示的课程。

授课人员确定方法为组织有关人员初审,初审通过人员参加试讲,学院组织专家考核、打分、排序。试讲通过人员若与需要的人数一致,将直接任课。若超过需要的人数,则根据专家打分情况安排A、B角。若通过人数不足,则继续公示,或招聘兼职教师。

竞争上岗人员不是一劳永逸的,要接受学院制定的授课效果评价方法的考核。不合要求者将取消下一轮授课资格,或要求重新试讲该课程。

学院规定,一般课程每两年进行一次任课教师的重新申报与竞争。临时发生教师离岗或被取消任课资格的,在没有后备人员的情况下随时进行任课教师的申报与竞争。新开课程在课程开设时进行任课教师的申报与竞争。

编辑:B_lina  审核: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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