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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日前被批准为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软件安装调试运行良好,3月3日开始诊治市居民医保参保患者。
哈尔滨市居民医疗保险是一种新型医疗保险模式,于2007年9月21日发布实施。校医院继被医保局批准为哈尔滨市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市职工医保)之后,又被批准为市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市城镇居民医保),进一步扩大了校医院的服务群体,方便了我校参加市居民医保的职工家属来医院诊治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