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文明办印发了《关于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区)和继续保留的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单的通报》并向我校颁发了“全国文明单位”复查合格证书,我校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1年,我校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以来,按照《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文明规划为统领,以“五项工程”为载体,以“五型校园”为目标,推动文明建设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开拓了文明创建工作的新局面,促进了师资队伍、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发展、国际化等中心工作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标志性成果显著,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在全省高校文明创建中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