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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哈工程教师上讲台 先过“工程实践”关
作者
佚名
来源
工信部
点击数
1055
更新时间
201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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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科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教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承担起培养高质量人才的重任,哈尔滨工程大学日前出台了《教师工程实践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凡来哈尔滨工程大学前未经过工程实践锻炼,且 1970年1月1日 以后出生的工科青年教师原则上均须参加工程实践。入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支持计划且无工程实践经历者必须参加工程实践。

《办法》指出,工程实践应有利于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高,同专业结合,面向基层和生产第一线,具体形式包括:到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生产、科研合作等实践活动;到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从事企业博士后研究工作等其他形式的工程实践活动。

根据《办法》,哈工程大学各单位须对参加实践的青年教师进行严格的考核管理,并主动与实践单位协调,安排好青年教师的工作和生活。青年教师在工程实践结束后,须上报实践总结,由接收单位提出考核和评定意见,学院确定考核结果,记入青年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学校将不定期检查各单位的教师工程实践执行情况,对实践任务明确、及时上报实践计划(总结)和实践管理工作到位等执行效果好的学院,在核拨岗位业绩津贴时给予一定奖励。教师工程实践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学院在发放岗位业绩津贴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贴。

学校积极推动青年教师工程实践培训工作。2009年,各学院积极与科研院所和企业联系,全年分批次派出13名优秀青年教师奔赴熔盛重工、中国船级社、哈尔滨飞机制造公司、中船重工重庆华渝电气仪表总厂和哈尔滨703研究所等大型企业和科研院所进行为期3至6个月的多种形式的工程实践培训。

编辑:胡捷递  审核:B_liying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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