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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哈工程出台教职工校内转岗管理办法
作者
佚名
来源
工信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1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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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和各类岗位聘用工作,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教职工校内合理流动并使之规范化,哈尔滨工程大学日前出台《教职工校内转岗管理办法》,对管理、教学、辅导员等岗位的流转做出明确规定。

该《办法》适用于教职工在校内不同处级单位之间、教学、科研、专业技术岗位等不同类型之间的变动;规定转入单位必须有空缺岗位、满足入岗聘用条件方可变动。同时还规定,学生思政教师(辅导员)、机关(含院系机关)管理人员的岗位调转办法。此外,教师岗位以外的会计、审计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除竞聘副处以上岗位外,原则上不得跨类别转岗。

为保证师资队伍建设质量,学校将从严审批其他岗位人员转至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工作,并纳入学校公开招聘考核工作统一进行;严格执行单位申报进人需求、学校编制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校组织专家考核等程序。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之间的转岗按学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原文链接: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1293907/n11368261/15690160.html

编辑:U3_meitigongcheng  审核:U3_meitigong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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