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搞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分类指导,不断提高评估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教育部日前下发文件,对设有研究生院高校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进行了调整。
这次调整的突出特点之一是重视学生创新,考评创新培养体系与效果。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是“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要实现这一目标,作为国家重点建设的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在“创新型国家”的建设过程中必然承担起培养顶尖“创新人才”的历史重任,与此相呼应,教育部对以下评估指标进行了调整:观测点“学校的定位与规划”的A级标准增加了一项要求,即“基本构建了创新人才培养体系”。这里强调是“培养体系”,而不只是实施几条孤立的创新人才培养措施。观测点“实践教学内容与体系”的A级标准调整为“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注重实践内容和体系建设,符合培养目标要求,保证学生尽早参加科研和创新活动,并取得好的效果”。专家考察时包括观测本科生研究创新基金数量与受益面、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时间及课题数量与质量、学生参加实践性创新活动的方法与管理等情况。观测点“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A级标准明确指出了观测的范围,即学生自主创新取得的成果,参加国内外大学生各类重大竞赛获奖,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作品,申请和获取专利并应用、产生效益,参与国际交流的学生数量、时间与效果等情况。
这次调整的另一个突出特点是提高师资水平,换角度考评正副教授上课。一直以来受高校关注的“教师博士化率”在此次评估方案调整中得以明确,观测点“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改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A级标准为“≥45%”,C级标准为“25-35%”。针对许多重点高校提出“教授、副教授数量多,甚至比为本科生开设的课程门数还多,有些学科的教授、副教授无对应的本科专业授课,难以实现100%为本科生上课”等问题,新方案变换了考评角度,即观测点“教授、副教授上课情况”的A级标准调整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95%以上的本科生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由教授、副教授讲授”。这里所说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系指实现专业培养目标所开设的主要课程,不包括体育、外语、计算机基础等公共课,而且计算时以完整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为标准,按课程门次计算。
对于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今后评估结论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两种。“通过”的标准与原方案的优秀标准一致,以“优秀”等级向社会公布;达不到原方案“优秀”标准的为“暂缓通过”,评估结论暂不对外公布,学校须经一年整改后申请复评,如仍未通过,按实际达到等级标准向社会公布。
调整后的评估方案从今年10月后评估的高校开始实施。但我校作为教育部批准设置研究生院的高校,同样需遵循以上新标准制定今后的教改举措,既为我校在第二轮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好准备,更为实现“创新型国家”的建设目标培养高质量人才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