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日前下发通知,强调各单位要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学校于2002年印发了《哈尔滨工程大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做了明确规定。《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全校处以上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领导干部应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包括: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以及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