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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博士生由学校和导师共同资助
学校出台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
作者
董轶文
来源
工学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0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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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6日颁布实施。根据这一办法,从2007年起,所有博士研究生缴纳学费,由学校与导师共同对博士生提供资助。

《资助办法》以改革培养机制、转变观念、激发创新、提高质量为指导思想,以落实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为实施原则。

《资助办法》规定,资助分奖学金和助学金两类,助学金又分助教、助管、助研3种。奖学金用于资助博士生的学费,资助年限为3年;助学金用于资助博士生在学期间生活费,资助年限为4年。

资助体系适用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即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的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分A、B两类,A类资助原则上面向校内专职导师。导师每年招收A类资助博士研究生不超过2名,副导师招生不超过1名,超过部分按B类资助执行。

《资助办法》要求学院、导师组、导师每年应对博士生的学习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学校和导师为其提供相应资助;考核不合格者,可根据情况减少或取消对其的资助,但一般应使学生的基本生活费合计不少于每人每年0.6万元。

《资助办法》考虑了不同院系的学科专业特点以及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了文、理管学院奖励办法。

《资助办法》还调整了博士生助教、助管岗位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最低0.3万元提高到不低于0.4万元。学校下一步将增加博士生助教、助管岗位的设置,为其提供更多获得资助的机会。

博士生资助体系改革是我校进行博士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尝试,学校将根据实施情况对该资助体系进行及时调整。学校将以此为切入点,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发展。

编辑:B_huanghua  审核:co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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