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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专利”纳入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作者
小飞
来源
网络宣传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0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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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将专业技术人员所获专利纳入全省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精神,我校将从今年起将教师所获专利纳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中。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就有关调整作出了三点说明:一、《聘任条件》中副教授聘任条件(二)、副研究员聘任条件(二)1-5项、高级工程师聘任条件(二)1-6项、高级实验师(二)1-5项中补充: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专业学科相关。二、《聘任条件》中教授聘任条件(二)、研究员聘任条件(二)1-8项中补充: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第一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专业学科相关,其中至少一项在实施中推广应用。三、专利不是聘任条件的必备条件,是作为聘任条件之一的补充。各单位教授评议组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评审时应参照执行。

据悉,此项改革旨在适应“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积极支持、鼓励和引导广大教师加强专利的研制与开发、专利项目保护和转化。

相关下载:《关于将专业技术人员所获专利纳入全省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编辑:小飞  审核: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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