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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文明单位评选结果揭晓
10个单位获“文明单位标兵” 16个单位获“文明单位”
作者
吴丹丹
来源
宣传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09-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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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校党委《关于评选“文明单位”与“文明单位标兵”的通知》要求和文明单位评选条件,经各单位申报,教学单位分党委、党总支书记与其它各处级单位负责人联评、校纪检委审查、校党委批准,学校第六次“文明单位”和第五次“文明单位标兵”评选结果日前揭晓,10个单位被评为“文明单位标兵”,16个单位被评为“文明单位”。

获得“文明单位标兵”称号的有: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校团委、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等;

获得“文明单位”称号的有:船舶工程学院、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理学院、外语系、工程训练中心、党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处、机关党委、校工会、研究生院、科技处、审计处、基建处、学报杂志社等。

学校9日召开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标兵评选会。校党委书记谷焕民出席会议。校长助理杨冶主持会议。

参加评选的14个教学单位和19个机关直属单位汇报了本单位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取得的主要业绩。

2007年以来,校党委按照“项目牵引、创新推动、中心跨越、全面升级”的文明创建工作方针,继续深入推进基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各单位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学校二次党代会和四届一次教代会精神,积极带领教职工为创建研究型大学努力工作,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重要贡献,学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水平有了明显提高。2009年1月,学校晋升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编辑:coast  审核:赵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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