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黑龙江省民政厅批准,经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我校基金会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这是黑龙江省高校首家获得税前扣除资格的大学基金会。
根据这一政策规定,企业用于我校教育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向我校教育基金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法、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经黑龙江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注册成立,与校友会合署办公。截止至今年9月份,基金会已设立各种专项基金20余项。其中,船舶学院、航建学院、动能学院、自动化学院、机电学院分别在校基金会设立专项学生奖助学金、学生科技创新基金。
据基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建设研究性大学不仅在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教学科研等各方面需要科学的战略和方法,也需要充足的资金保障。获得税前扣除资格对于鼓励和吸引社会捐赠、获取办学资源、筹集资金支持学校和学院的发展建设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基金会和全校各院系将抓住当前的良好机遇,增强筹款意识,分析我们在筹款方面的有利条件,通过做好企事业单位和校友的服务工作,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加大多渠道筹措经费的力度,为学校的事业发展提供物质和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