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学校被中宣部、司法部授予“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是部属和省内唯一获此殊荣的高校,全国共有我校和南京大学等10所高校获得此项称号。这是学校继“一五”普法(1986—1990年)、“三五”普法(1996-2000年)、“四五”普法(2001—2005)后,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第四次获得全国表彰。
自“五五”普法启动以来,学校党委以师生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教育形式、突出普法特色;以大学制度建设为主线,紧紧抓住教学、科研等中心工作和招生、基建、采购等关键领域,务求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扎实有效的法治教育、法治宣传、法治实践,圆满完成了“五五”普法工作任务,普法宣传教育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提升了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依法治学的能力和水平。学校普法教育工作以组织建设为前提,落实思想认识、组织建设、制度保障“三个到位”,奠定普法基础;以师生需求为导向,突出“第一课堂”与网络“在线课堂”相结合、“第一课堂”与法治实践活动相结合、分层次教育与特色教育相结合、经常性教育与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法治教育与舆论宣传相结合的“五个结合”,增强普法针对性。以大学制度建设为主线,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贯彻“三个依法”,务求普法实效性,基本形成了与学校改革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层次合理、体系完备的普法工作机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创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此次全国受到表彰的共有65个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328个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603个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147个法制宣传教育先进普法办,73名法制宣传教育模范,1173名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201名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