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基本材料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0日  点击: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方案》(哈工程校发〔2023105号)文件要求,为持续推进学校审核评估自评自建工作,进一步规范教学基本材料的管理与归档,学校拟组织开展教学科研单位本科教学基本材料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重点检查2021年秋季学期至今的教学基本材料(部分材料除外,详见附件《教学科研单位教学基本材料检查范围及标准(参考)》)。建议按照标准对标梳理近五年材料。

(二)已通过或已申请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专业,须按照《教学科研单位教学基本材料检查范围及标准(参考)》,完整提供第30-34项材料;未申请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专业须建立健全制度文件,并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完整提供第32-34项材料,留存相应记录文档。

二、工作要求

(一)教学基本材料是学校在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材料,是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据”。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教学档案管理制度,专人专职负责,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二)各单位应对部分教学基本材料建立统一标准,制定统一模板。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做好材料的积累并予以及时提供,同时对提供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各单位负责人须对相关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销毁存档的教学档案、教学资料必须严格、慎重,确认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确需销毁的,须进行登记备案,并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四)教学基本材料纸质版应尽量采用原件,要求字迹工整,格式统一,同时做好材料备份和目录编撰工作。

(五)教学基本材料电子化归档工作可在纸质版材料完整齐备后逐步开展。电子化归档工作由各单位自行完成。

三、检查要求

教学基本材料检查分为各单位自查和学校专项督查两个层次。2023831日前,各教学科研单位须完成自查工作;20239月初,学校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工作。

四、联系方式

(一)检查工作整体安排

联系人:教育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 梁爽、田迎泽

电话:82589153,1376682809882519053,18845103490

(二)专业、课程相关内容

联系人:专业建设处 刘泽宇

电话:82519853,15104597321

(三)实习、实践相关内容

联系人:实践教学处 郭涛

电话:82519242,18945085469

(四)教务、考核相关内容

联系人:教务处 魏文凯

电话:82588577,18845108145

附件:教学科研单位教学基本材料检查范围及标准(参考).pdf

本科生院〔2023〕39号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基本材料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pdf

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院

   20237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