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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佚名
来源
新闻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2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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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级单位:

学校于2020 年 1 月 22 日发布《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1 月 24 日发布“致哈工程全体师生的一封信”。为贯彻上级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现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各处级单位领导务必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建立相应工作组织和机制,及时落实有关要求,确保传达到位,不留死角;有关信息上报、反馈要确保准确无误,及时全面

掌握本单位教职工去向和动态;组织并要求辅导员和班主任密切配合,全面掌握学生动态。

二、每日零报告必须全覆盖,本单位Ⅱ类合同制人员、工勤人员也应一并统计,有关要求一并传达;除关注往返疫区及与疫区有接触的人员之外,重点要关注本单位教职工本

人或同居亲友,以及学生是否出现疫情症状,如果有此类情况,必须及时上报。

三、各处级单位要关注教职工本人、同居亲友、密切接触人员,近期(重点是1 月 20 号以来)除湖北武汉疫源区外,是否有从其它外地乘公共交通工具(飞机、火车等)返

哈情况,如有,重点关注其做好自我观察,如有异常,及时上报。同时,提醒本单位职工,近期如无特殊情况尽量不要离哈或公出,如有,请各单位做好详细记录(出行时间,地点,交通方式等),及时上报。

四、有关单位已统计在册的目前在疫源区的人员,一定要保持联系,请他们做好自我隔离和观察,有情况及时上报,同时,建议近期暂不要返哈,如观察14 天后,情况正常,确有返哈需求,待本单位领导与学校沟通汇报后,方可返哈。

五、各教学单位一律不得擅自安排学生提前返校,本科生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研究生春季学期开学初答辩活动等教学活动均以学校另行通知为准,寒假期间不得提前组织;研究生招生录取、调剂及复试工作,学校将依据国家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六、学校图书馆、纪念馆、体育馆、剧场,以及各类活动中心等均按要求关闭;各类大型集体活动一律取消;资产经营公司所属经营性场所一律按当地政府要求办理。

七、疫情期间需要在岗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相关要求做好防护。

请各处级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和领导,深刻领会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联系人:校医院吕娜(82519120/15945992701)

党政办李嘉宁(82568660/13946033531)

学校总值班电话(82519212)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20 年 1 月 26 日

编辑:胡莹洁  审核:侯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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