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设立立德树人成就奖,构建层次化荣誉体系
学校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职工荣誉体系实施办法》
作者
张巍瀚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20-12-02

分享

近日,学校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职工荣誉体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以立德树人为导向的教职工追求卓越的荣誉体系已初步建立。

《办法》指出,学校教职工荣誉体系设置实行分层分类分级的原则,共分四层,分别是: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部门级。其中,校级荣誉共分四类,八项。四类分别为:综合类、教师类、管理服务类、党建思政类。八项分别为:立德树人成就奖、终身荣誉教授、模范教师标兵、模范教师、管理服务先进工作者、党建类、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标兵、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办法》指出,学校教职工荣誉体系构建坚持五个导向。一是强化政治引领。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的第一标准。二是遵循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教师职业发展的阶段性,针对在校工作5年、15年、30年,设置教师类基本评选条件。同时要求申报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好育人作用。三是体现全员育人。荣誉设置范围不仅包括教师类,也包括其他岗位人员,首次设立综合类和管理服务类两类荣誉,其中综合类设立立德树人成就奖,面向全体教职工参评。从导向上不仅体现课程育人和科研育人作用,也体现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作用。四是关注党建和思政工作。保留原有党建和思政类相关荣誉,思政类新设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标兵,进一步体现学校对于党建思政工作的重视程度。五是树立标杆示范。在全校教师节表彰大会上进行集中表彰,发挥荣誉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获奖集体和个人的多渠道宣传,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校形成崇尚模范、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

《办法》是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和学校“人才20条”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激发全校教职工内在荣誉感,引导全校教职工积极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的有力保证。

编辑:刘涛  审核:
视觉
新闻最新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