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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中心人员岗位管理办法征求全校意见
作者
张赟 王晓迪
摄影
王一勇
来源
工学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1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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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日前召开《实验教学中心人员岗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院系反馈意见座谈会。校长刘志刚出席会议并讲话。副校长杨冶主持会议。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人力资源处、教务处负责人,各院系主管领导及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杨冶在主持会议时指出,此次实施教师岗位分类管理的目的是要进一步解放教师的学术生产力,使所有教师“人人面前有通道、人人脚下有台阶、人人心中有愿景、人人身上有动力”,实现教师个体责权利的统一,实现各通道之间的统一,实现教师个体的发展与学校整体绩效的统一。加强对实验教师队伍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为学生提供更加优质的实验教学资源。

刘志刚在座谈会上讲话,他指出,一是实验教学队伍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力量。“实验教学队伍”这个称谓要通过这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改革正式确定下来。二是该办法要切实解决各实验教学中心面临的共性问题,要留出空间,积极发挥各院系和实验教学中心的主动性,要体现出差异性,把实验教学这支队伍建设好、使用好、维护好。三是实验教学的改革是个全国高校普遍面临的难点问题,学校即将出台的管理办法是针对学校现阶段实际制定的,还需要根据发展情况不断完善和补充。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就征求意见稿的相关问题做了说明。本次《办法(征求意见稿)》制定的指导思想是以实验教学中心为主体,学院为主导,给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充分自主权。该办法旨在通过有效实施实验教学人员岗位设置及管理,提高地位、打开通道,激发广大教师投身于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的积极性,吸引高水平教师参与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切实稳定实验教学骨干人员,建设一支适应学校精英教育理念和创新型人才培养需求、专兼职结合的实验教学队伍。办法涉及我校实验教学中心的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岗位聘用、岗位管理等方面,在实验教学队伍的岗位结构、岗位通道、政策倾斜、岗位津贴等管理政策方面均有较大的突破。

学校于今年3月份正式启动了《哈尔滨工程大学实验教学中心人员岗位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该办法是学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五个配套文件之一。学校先后召开5次专题研讨会和2次征求意见会,五易其稿,现面向全校征求意见。学校有关部门将根据院系反馈意见座谈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工作是学校2012年的一项主要工作,据悉,年内学校将出台教师岗位分类管理系列文件。

编辑:coast  审核:co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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