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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新创业时代启幕“哈船系”企业再起航
——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曹洪亮谈学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
作者
霍萍
来源
工学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1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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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省领导、校领导与新组建13家科技企业代表合影留念

2015年10月,学校三家船海高新技术公司成立

今年5月,省长陆昊到哈船众创生态园考察

哈船众创生态园为师生创业提供孵化服务

哈船动力企业内景——生产流水线

一年以来,学校师生创新创业活动蓬勃开展,一批“哈船系”创业企业成功创办,学校产业在新的创业大潮中再次起航。作为一所“三海一核”领域科技成果积淀深厚的大学,如何继续乘势而动、顺势而为,投身国家和地方“双创”大潮?如何肩负使命、引领发展?本报近日专访学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曹洪亮,就国家与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进行解读,并介绍哈船众创生态园的建设情况,解答科技成果转化的焦点问题。

引言

党的十八大之后,国家提出创新驱动战略,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入股组建创业公司、职业化经营团队加盟、紧密对接资本市场为突出特征的“新创业时代”壮观启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浪潮席卷全国。

学校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围绕“三海一核”特色体系化建设,不断完善科研管理机制、积极探索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有效路径,以打造“哈船系”创业企业为手段,快速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一年来,学校师生创新创业活动蓬勃开展,一批“哈船系”创业企业成功创办,学校产业在新的创业大潮中再次起航,继去年3家高科技公司成立之后,10月15日,又有13家组建,省长陆昊为这批企业揭牌,依托黑龙江哈船众创生态园,哈船创业服务联盟组建并运营,“哈船”商标成功注册,“哈船”品牌高科技公司产业集群渐成规模。

作为一所“三海一核”领域科技成果积淀深厚的大学,如何乘势而动、顺势而为,投身国家、龙江“双创”大潮?如何肩负使命、引领发展?记者近日专访学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曹洪亮,就国家与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进行解读,并介绍哈船众创生态园的建设情况,解答科技成果转化的焦点问题。

政策解读:这是一个逐步解放思想、破除约束、突破障碍、解放生产力的过程

“《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意见》系统明确地破解了若干重要制约,发出了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从‘严格管制’转向‘大力激活’的强烈信号。一个解放思想、破除约束,突破障碍,解放生产力的不可逆进程已经启动。”

记者: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部署。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通过实施一系列重大举措,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正在中国大地蓬勃兴起。请您对学校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背景做以分析,解读“十八大”以来陆续出台的创新创业相关的政策制度。

曹洪亮:现阶段,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大的背景环境就是十八大提出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意见》)以及相关的配套政策陆续出台,预示着科技成果转化的春天悄然到来。

创新驱动战略的推进,落实到经济载体上,就是以调结构、保增长为核心的经济新常态的构建,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来黑龙江视察时的指示,就是向高科技要发展、向成果转化要发展。

当前科技成果转化路径不畅、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已成为制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瓶颈。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究其根本原因,是制度、机制和导向的问题,根源是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不明确。

过去,国家投资完成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归国家所有,成果权利人是单位,但是单位没有独立的处置权,无形资产处置或投资,要经过主管部门的严格审批,一定额度之上的,要报财政部审批,审批周期较长,管制制度使许多合法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者止步不前,或者转入地下,实际上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总量和效率。

在以前,成果完成人只有署名权,没有独立的收益权,旧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法虽然规定了不低于20%的奖励比例,但权利确认在许多地区的事业单位和工商管理部门并没有走通,个人究竟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占多大比例,法律规定和实施并不健全,使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参与创业缺乏激励和保护。

由于上述原因,国家投入的大量科研经费一方面产生了大量科技成果,另一方面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无人推动,科技成果以论文、研究报告或者专利证书等形式在文件柜里睡大觉,没有产生应有的经济效益,造成科技投入产出效率低下。

《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意见》系统、明确地破解了这些制约,指出:“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修订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可以从现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以上意见,发出了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从“严格管制”转向“大力激活”的强烈信号。

一个解放思想、破除约束,突破障碍,解放生产力的不可逆进程已经启动。

2015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颁布实施,第十八条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第四十五条规定了“50&50&5”权益奖励机制,即转让和许可净收入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作价投资所占股份不低于百分之五十、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的营业利润不低于百分之五奖励给成果完成人。从法律层面对科技成果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做出规定。

2016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印发,补充了“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条款,形成了“50&50&5&50”完整的奖励机制。对“什么人可以享受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如何享受奖励”给出明确条款,“对于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获得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执行:……事业单位(不含内设机构)正职领导,……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激励。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

2016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机制体制改革的意见》(二十二)规定,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取得报酬,对“兼职兼薪”机制给予政策认可。

以上顶层政策出台前后,部门和地方的相关配套政策也陆续出台,主要包括《教育部和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等,其中教育部、科技部联合下发的若干意见,对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参与兼职创业政策、科研人员在岗兼职、离岗创业和返岗任职等涉及科研人员身份与切身利益的问题作出明确要求和规定。

2015年末,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学校修订了《科技成果转化办法》,重新梳理了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流程与职能分工,同时明确了两条:一是成果转化奖励按照国家《成果转化法》的不低于50%,作出了校级的规定是50%至90%,将成果转化红利的“大头”让利给教师。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学校持有少量股权,体现充分激励、让利于民的制度安排。二是涉及学校核心技术的无形资产投资,投资比例需占到初创企业总股份的50%以上,保障成果完成人的合法合理权益和控制力,支撑创业企业中技术的核心地位。

一系列政策制度的出台,在产权关系、权益分配、身份准入等一系列核心关键机制方面进行突破,如“剥洋葱”般层层破除科技成果转化的种种束缚。超越传统的“劳动致富”、贸易流通创业理念的科技型创业企业正在大量涌现,“知本家”群体正在成长壮大。可以想见,再过若干年,涌现在中华大地上的科研人员的创业企业群将成长为中国“经济新常态”中的重要角色和驱动力量。

创业路径:创业要素组合补齐短板,开启“新创业时代”

“创业筹划期,资产经营公司就协助团队遴选经营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资本运作等方面的专业团队加盟,形成合理的股东结构,并提供工商、法律等方面的开放服务,形成补齐短板的创业要素组合,可以说,当前是一个‘新创业时代’的开始。”

记者:不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的科研人员、科研团队应选择何种创业路径完成成果转化?他们主要在成果转化、产业化中扮演什么角色?教师从事成果转化会不会影响其教学与科研“主业”?

曹洪亮:1992年前后,一些教师自主创办公司、自己当老板,缺少职业化队伍进行公司管理、市场运营和资本运作,一般来说先天不足,难以做大。当前,多数高校教师的创业方式已经发生了很大转变。当前阶段的基本做法是,创业筹划期,资产经营公司就协助团队遴选经营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资本运作等方面的专业团队加盟,形成合理的股东结构,并提供工商、法律等方面的开放服务,形成补齐短板的创业要素组合,可以说,当前是一个“新创业时代”的开始。

科技成果产业化活动,特别是科研人员参与创业活动,会不会影响教学科研和学科发展,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

我个人认为,影响分为群体影响和个体影响两种。

所谓群体影响,是指这类人和事对环境的影响。我校科技产业发展滞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虽然持有大量优秀科技成果、面临良好行业需求,但科技产业规模不大、效益不高,没有对接资本市场,对学校发展建设既没有实质性贡献,也没有形成重大贡献的现实能力。只有通过优秀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产品和产业,推进校办产业股权上市交易,实现快速增值、放大、退出和变现,才能形成反哺学校发展建设的资金能力。而加速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的主力群体,就是持有科技成果的创新团队,这个群体行动起来,将专利证书转变成无形资产、将无形资产转变成企业股权、将技术潜力转化成市场能力、将团队创新转变为开放创业,“哈船系”企业才能迅速壮大,我们的上市公司才能够快速涌现。从这个角度讲,成果完成人群体的科技成果产业化活动,既是个人和团队兑现知识价值的权利和有益探索,也是学校科技投入的应有回报,更是高等学校社会服务职能的有效发挥。应该明确鼓励,而不是限制。

群体影响的第二个层面,是否冲突教学科研工作。从目前来看,近一年多创办的十多家公司,有近200名教师成为创业企业的股东,但并未直接参与经营。原来是教学科研主力的,现在仍然是主力;原来不是主力的,现在也大多不是。

所谓个体影响,是指个人行为对自身及环境的影响,因个体差异而不同。从资产经营公司工作机制方面,我们通过与各职能机关的配合,干预和协调教师是否参与创业的决策选项,不会因为创业大潮的来临而一哄而起,对于擅长基础研究的教师和团队,建议和支持其专注于学术发展。对于适合参与创业的教师,我们协助其寻求产业化机会,对内组织科技成果,鼓励教师成果以作价投资入股为主,避免参与具体经营,防控冲突教学科研工作;在成果完成人积极意愿前提下,协助其选择专利组合,实施中征求科研院意见,避免与成果报奖工作冲突,投资价值征求国有资产处意见,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或贱卖。

省委省政府对学校的“双创”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高度肯定,并寄予深切希望。陆昊省长先后6次来校考察调研“双创”工作,省政府共投入1.85亿资金支持学校创业型高科技企业,一批船海类高新技术公司盈利均实现快速增长。其中哈船动力2016年预计实现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净利润预计可达到3000万元,哈船科技、哈船导航、哈船智能等公司也即将进入“规模以上”企业行列。

哈船众创生态园:以渐进式的方式构建新型孵化器

“哈船众创生态园致力于打造定位于高技术船舶与深海工程高端装备领域成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平台、教师创业的发展平台、学生创新创业的实践平台、创客交流共享空间,构建“三海一核”特色突出的专业孵化器。”

记者: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哈船众创生态园将如何发挥好新型孵化器作用,更好地服务学校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工作?生态园的建设目标定位以及发展思路是什么?将为师生创新创业提供哪些服务?

曹洪亮:哈船众创生态园致力于打造定位于高技术船舶与深海工程高端装备领域成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平台、教师创业的发展平台、学生创新创业的实践平台、创客交流共享空间,构建“三海一核”特色突出的专业孵化器。孵化功能集投资机构、银行、工商、税务、法务、休闲、物业服务于一体,力求全要素服务。预计经过三年左右的发展,哈船众创生态园将初具规模,成为黑龙江省高端装备领域新企业、新税源、新产业的主要发源地。

哈船众创生态园的内涵可以分解为三个关键词。一是“哈船”,我们要打造哈船系公司,形成学校产业化的品牌。二是“众创”,从原来的物业服务转型到现在的众创交流空间,打造企业家、创业者、大学生、创业服务机构便利沟通的交流学习群落,形成学习培训、情报共享、相互借鉴、相互启发的知识传递机制。三是“生态”,营造一个汇聚大企业、成长型企业、初创型企业的差异化生态群落,形成不同成长阶段企业大小伴生、创业者师生混搭的聚集区。

哈船众创生态园的建设思路是以渐进式的方式构建新型孵化器,主要功能是创业辅导、程序参与、持股孵化、长期支持,逐步转变以卖场、物业管理为主要经营方式的产业盈利模式。利用价格杠杆,逐步清退非高科技的传统贸易商户,持股孵化,培育、引进高科技企业,并为高科技企业提供创业增值服务,例如创建企业共享的成果库和人才库。在成果库方面,以学校的成果为主,吸纳黑龙江省乃至全国的成果,目前已有百余成果在库,未来还将不断扩充,预计将以千数计。人才库方面,汇总科研人员与创业者的资料,使投资、成果、需求、人才汇聚到这两个数据库中,形成无缝对接的创业生态场。

哈船众创生态园致力于强化孵化器的服务功能模块,逐步完善“三汇一厅一中心”服务载体。一是融贷汇,引入风投机构、金融机构,提供银行信贷和股权融资服务,二是咨询汇,当前运行良好,为入驻企业提供专业的财务、法律顾问、房屋装修与维修等外包服务,受到企业的认可和欢迎。三是培训汇,邀请企业家、投资商入园为园中创业者做创业培训。开办项目路演大厅,依托学校科研院的协同创新中心,为学校有成果转化愿望的教师搭建展示和与外部企业合作的平台。“一中心”指的是新起点服务中心,帮助目前科技园内的非高科技传统贸易企业向高科技企业转型,为他们提供转型的优惠政策与优先服务。

资产经营公司计划,以哈尔滨工程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船舶大厦为核心,打造哈船众创生态园示范园,先期以我校成果为主,辐射和吸纳地方以及省外其他成果,推广和复制“生态理念”,逐步建成行业特色鲜明、行业优势突出、面向社会开放、汇聚优秀高科技企业的创业生态群落。

文章录入:B_lijiaheng 责任编辑:赵琳琳

审核:赵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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