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2022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调研时发表重要讲话,“老师应该有言为士则、行为世范的自觉,不断提高自身道德修养,以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学生,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大先生,成为被社会尊重的楷模,成为世人效法的榜样。”这充分表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教师的尊重和期望,也是新时代对所有教师提出的要求。那么,何为“大先生”?如何让自己向“大先生”这一目标靠近?这是引起我深深思考的问题。
做学生“为学”的“大先生”
新时代的“大先生”,在“有扎实学识”的基础上,还应当有卓越精湛的“大学问”。近年来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各领域专业知识不断更新,教育者和被教育者几乎能同步接收到大量相关资讯。如何真正做到“传道授业解惑”?面对着教育工作的新挑战,与时俱进或许是最好的答案。作为一名法学教师,我积极保持着终生学习的心态,及时把握立法动态,融会贯通,以能更好地引领和带动学生;不断创新教学方式方法,结合课程要求和学生特点,教学的“配方”要新颖,“内容”有真材实料,“包装”也要做到有时代特色。注重教学效果,将实践案例有机融入于理论教学,让抽象的法学理论具有鲜活的生命力;指导学生从法律规定、价值判断、利益平衡等多维角度思考现实法律问题,帮助学生实现“要我学”到“我要学”,再到“我会学”的转变。
做学生“为事”的“大先生”
新时代的“大先生”,在“有理想信念”的基础上,还应当有胸怀“国之大者”的政治自觉。教学科研工作,要始终以国家、社会和人民的需求为导向,坚守意识形态阵地;建设课程思政,向学生传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国家利益至上。在作为一名教师的同时,我还是法学系的教工党支部书记,为了在实践中深入体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多次带领学生走进肃穆的法庭,近距离感受法律的神圣庄严、司法的公平正义,激发学生的专业自豪感;带领学生深入国企交流,搭建起高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桥梁,让学生了解现实就业需求、明确职业方向,为实现自我价值而增强学习的动力;多次组织师生面向不同群体开展法律咨询与普法宣传活动,将法学的专业优势与服务师生、服务地方、服务社会紧密结合起来,在实践中践行立德树人使命。
做学生“为人”的“大先生”
新时代的“大先生”,在“有道德情操”“有仁爱之心”的基础上,还要有明德至善的“大人格”。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中强调,教师不能只做传授书本知识的教书匠,还要成为塑造学生品格、品行、品味的“大先生”。师德是教师职业规范的重要内容,要求我们“德高为师、身正为范”,能够以自身的知识与才能、品德与智慧润物细无声地影响学生。对自己,要严于律己、涵养德行,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努力成为学生的榜样。对学生,既要关心爱护,给他们提供身心健康成长的土壤,还要鼓励包容他们对新奇世界的尝试、探索和创新;同时也要依托一堂堂课程、一次次活动、一回回谈心指出他们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帮助他们完善人格,及时纠偏,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对高质量的教育更加期盼,对“大先生”的需求更加迫切。在我校“双一流”建设进程中,作为一名教师,我愿以身为炬,照亮学生成长之路;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大先生”,是我毕生追求的目标。面对新时代、新征程、新使命的挑战,能成为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是一种担当,也是一种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