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日前颁布实施。根据这一办法,从2007年起,所有博士研究生缴纳学费,由学校与导师共同对博士生提供资助。
《资助办法》规定,资助分奖学金和助学金两类,助学金又分助教、助管、助研3种。奖学金用于资助博士生的学费,资助年限为3年;助学金用于资助博士生在学期间生活费,资助年限为4年。
资助体系适用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即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哈工程、没有工资收入的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分A、B两类,A类资助原则上面向校内专职导师。导师每年招收A类资助博士研究生不超过2名,副导师招生不超过1名,超过部分按B类资助执行。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资助办法》要求学院、导师组、导师每年应对博士生的学习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学校和导师为其提供相应资助;考核不合格者,可根据情况减少或取消对其的资助,但一般应使学生的基本生活费合计不少于每人每年0.6万元。
此外,《资助办法》还调整了博士生助教、助管岗位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最低0.3万元提高到不低于0.4万元。学校下一步将增加博士生助教、助管岗位的设置,为其提供更多获得资助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