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1日在办公网上发出《教学院(系)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在相关教学院系设立备用金。
《办法》指出,备用金是学校拨付给相关教学院系备作差旅费、零星采购、零星开支等用的款项,学校根据院系申请确定备用金额度。各院系主要领导对备用金的安全性、完整性及使用的合法性负责,院系指定兼职财务干事负责备用金的管理,学校相关部门将对备用金使用进行相应培训。
《办法》规定,备用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支用后及时记账,并取得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票据,及时报销补足,不准坐支现金。备用金采取年初借、年末清、年内不结的管理办法。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及管理进行监督和不定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