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本周正式启动,学校日前就此发出通知作出全面部署。
学校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岗位及业绩津贴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的考核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逐步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和激励竞争机制,使学校和单位能够正确掌握和客观评价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表现和实绩,合理公正地实施奖惩,体现择优聘任和优劳优酬的原则。
考核按管理权限分类组织实施。校级领导由国防科工委负责考核,处级干部由学校组织部负责考核,其他人员按岗位类别分别由各单位负责考核。考核依据是各类人员《岗位聘任合同书》中的岗位职责以及任期工作目标要求。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4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级,“优秀”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在岗人员的15%以内。介于称职与不称职之间难以确定等级的人员,以及待聘、缓聘重新上岗工作人员,可暂定为基本称职,给予3个月告诫期,告诫期满后再视其表现情况确定为称职或不称职。
被考核人在一定范围内对考核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总结、述职。单位考核领导小组依据考核标准,应对被考核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逐条考核,逐条评议,在审核个人《考核登记表》或《年度总结报告》和个人述职的基础上,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规定比例,集体决定考核等级。
年度考核结果要与岗位及业绩津贴发放挂钩,并作为各类评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技术工人技师评聘的重要依据。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的人员按所聘任的岗位级别兑现津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人员,在告诫期内其岗位津贴按所聘任的岗位等级向下浮动一级发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本年度内岗位津贴向下浮动一级发放,直至停发全部岗位及业绩津贴,并不予正常晋升工资档次。
《通知》强调,考核结果是我校今后续聘、津贴调整、工资晋升、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组织好本次考核工作。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的考核方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