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近日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出台了学生考勤规定(试行)、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学生纪律处分条例,重新修订了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考勤规定(试行)》是首次独立行文全面规范学生请假程序及准假制度。《规定》要求学生请假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2日内由辅导员批准,3日以上经院系教学工作、学生工作领导批准并报院系教务办公室备案,受理部门开具准假通知单,并在学生销假后记入考勤记录本保存备查。《规定》还规范了学生病假、公假准假规范。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详细规范了处分的种类和运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及处分、处分权限及期限、处分程序。原关于违纪学生处理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按照《条例》,受处分学生对处分如有异议,可依据同时出台的《哈尔滨工程大学申诉处理办法》提出申诉。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会采取席位制,成员由相关机关、院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申诉人对申诉处理决定有异议还可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学校还修订了《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研究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