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出台实施,对师资博士后的认定、选拔程序、工作职责、工资及有关待遇和考核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办法》规定,除个别学科专业发展急需或拟进人员学术水平极高者,应届优秀博士毕业生或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应聘学校教师岗位,纳入学校师资博士后系列进行管理。《办法》规定了师资博士后的选拔程序。
《办法》规定,师资博士后以科学研究为主,同时履行作为教师的其他职责。
《办法》规定,师资博士后享受在职教师同等的工资待遇(含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享受每人每年1.3万元的岗位业绩津贴,由学校统一核定,不占院系指标。师资博士后中期考核结果为优秀者也可以申请参加教师聘岗,按所聘岗位级别发放岗位业绩津贴,院系承担差额部分。师资博士后可以申请居住学校博士后公寓。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申报、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经费申请按照学校现行博士后相关政策办理。师资博士后期满出站考核优秀并同意留校工作者,按与其签订的工作协议兑现相关待遇。
《办法》明确,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由学院对其研究能力、教学工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工作以及新教师上岗培训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进站一年后经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终止其师资博士后待遇,调整为博士后常规待遇,并按照学校现行博士后相关政策进行管理。师资博士后工作期满考核合格者,留校有关程序按学校选留师资的有关办法办理。本人不申请聘为学校正式教师或不能胜任学校教师任职要求的,可以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师资博士后出站时按学校有关规定,对满足学校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由学院直接对其进行聘任,不占所在学院的晋升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