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有“法”可依
作者
小飞
来源
网络宣传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05-12-01

分享

为规范对我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根据国家和国防科工委有关政策规定,学校12月1日出台《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分六章详细说明了我校教职工因私出国进行申请、审批、证件管理、因私出国纪律、假期及待遇等环节的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在哈尔滨工程大学工作的在编在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自费出国(境)留学、定居、探亲、访友、旅游、就业及办理其他私人事务,须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因私出国(境)申请表》,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申请自费留学(不含自费公派)、出国(境)定居、就业,在职工作人员均按辞职有关规定办理;离退休人员,要在办理离退休手续半年以后,涉密人员要按规定实施脱密期管理之后方可提出上述申请。教职工利用假期申请出国(境)探亲、访友及旅游的相关待遇依照相关条款执行。

相关下载: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

编辑:小飞  审核:小飞
视觉
新闻最新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