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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电子提案系统初运行良好
有关部门提醒:立案须经3名代表附议和提案委员会审查
作者
高峰
来源
工学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0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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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电子提案系统启用以来,得到教代会代表和广大教职工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截至发稿时,已经有约1/4的教代会代表通过电子提案系统提出提案或附议其他代表的提案。

有关部门提醒,教代会代表目前通过电子提案系统提出的提案,须有至少3名教代会代表附议,教代会代表本人确认提交,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成为立案提案交由职能部门受理。对于内容涉及国家机密的问题,不属于本校职权范围的问题,学校已经解决或已有明确答复的问题等,提案委员会将不予立案。不予立案的提案将退还代表本人或作为一般意见转至有关部门处理。

学校将召开提案工作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电子提案系统开通后提案审查、受理等的新情况,并将通过电子提案系统以表决方式确定提案是否立案。立案后的提案会通过网络平台及时转交职能部门受理。

编辑:B_lvyufeng  审核:B_lvyu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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