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会议同步,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委员会正式成立,一系列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新规陆续出台,标志着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管理体系日臻完善成熟。
学校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管理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魏潾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日常机构,负责制定全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政策;制定大学生科技创新各项工作计划;对大学生科技创新专项经费进行规划、管理;协调各部门组织实施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学校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委员会,贯彻落实我校“以学风建设为主线,以学习为中心,以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的学生工作指导思想,推动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向高水平普及化发展。科指委在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研究全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政策、计划;对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专家进行选聘并进行相关组织工作,依托专家对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进行评审、验收及认定;对大学生科研立项工作进行指导、评审;对校内外各类学生科技创新竞赛进行指导;完成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副校长杨德森任科指委主任。
学校出台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表彰奖励办法,明确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工作处是我校组织、管理和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表彰奖励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对在各类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和学生科研立项中事迹突出、业绩显著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奖励。并详细规定了各级各类奖励依据、方式及途径。
学校出台大学生科技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建立若干个大学生科技创新中心。中心在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日常管理纳入学校实验教学中心管理、考核体系,校团委负责对其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价。中心的日常管理、条件保障、技术支持由院系相应实验教学中心统筹进行;学生创新项目申报、评审、各类竞赛组织等由校团委和院系学生部门负责。
学校出台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管理办法,更好地规范管理各类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竞赛进行统筹管理;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计划制定、成果审核。校内竞赛以校团委为主负责策划、评估审批、监督;教务处负责竞赛学分认定;承办院系负责组织实施,提供必要的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